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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审判执行与优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合

蚌埠中院能动司法有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3-11-29 12:57:42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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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光明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卢佳银

“蚌埠中院能动司法,盘活企业闲置近10年的土地资产,彻底解决了企业难题,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拿出了实招……”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妥善化解一起涉企纠纷,获得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彭寿的点赞。

这是蚌埠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例子之一。

近年来,蚌埠中院立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能动履职,商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诉前调解成功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等指标得分均保持在安徽前列。今年以来,该院已审结涉及民营企业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合伙类纠纷等案件35226件,结案标的额6.93亿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多年前,北京众普寰宇新光源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8000万元成立安徽凯盛众普新光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众普公司),其中,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现金300万元+实物”的方式出资,该实物为作价1380万元的一宗土地使用权。

这项“200K复合导光板项目洁净室安装工程”由北京世源希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希达公司)承包给安徽众普公司。但是,由于该生产项目因市场迭代升级,设备上马后未及投产即宣告停产,北京希达公司399.7万元的工程款迟迟未付。后经蚌埠仲裁委员会裁决,安徽众普公司向北京希达公司支付合同工程款399.7万元及违约金59.96万元。裁决生效后,安徽众普公司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北京希达公司申请执行,因安徽众普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决没有得到执行。

2019年10月,北京希达公司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等。一审判决认为,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实物出资,该土地虽已交付安徽众普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将使用权变更登记至安徽众普公司名下,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遂判决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未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安徽众普公司欠付北京希达公司款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服,向蚌埠中院提起上诉。

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国家级综合性甲级科研设计单位、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也是蚌埠市重点打造“硅基”产业的龙头企业。蚌埠中院高度重视该案,由院长高仁宝作为主审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一方是原告方迫切需要拿到拖欠近10年的工程款,另一方是被告方仅因土地过户问题承担责任不服,担心败诉影响生产经营。一方是案涉公司的出资方如何有效止损;另一方是案涉企业无力履行,渴望有效解决问题。

北京希达公司胜诉以后兑现不了胜诉权益怎么办?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声誉和经营也受到影响怎么办?安徽众普公司厂房内难以处置的淘汰设备怎么处理?安徽众普公司还有哪些可供执行的财产?围绕这一系列问题,合议庭做了大量工作。

“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跳出法院看法院工作,跳出办案看办案工作,解决问题才是根本。”在历经数月协调、反复沟通过程中,高仁宝始终坚持寻求双赢的解决途径,实质性解决纠纷,避免“案生案”“案生访”,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案情并不复杂,就案判案也未尝不可,但难以解决各方关切。如何实质性地化解这起涉企纠纷案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是关键所在……”在合议庭上,高仁宝提出解决思路,推动双方和解、撤诉握手言和,一次性执行到位、努力盘活资产,达成实质性解纷方案。首先,由第三人安徽众普公司也是最初的债务人,直接向北京希达公司支付欠款400万元一次性了结纠纷,同时分别撤回二审上诉和一审起诉,降低诉讼对企业的影响。其次,在达成和解意愿的基础上,通过置换出资方式,解决安徽众普公司资金缺口的难点问题,以土地换资金,保障协议履行到位。经过多方努力,安徽众普公司同意由股东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安徽众普公司变换出资方式,把作价1380万元的土地实物出资,变更为现金1380万元出资,并实缴到位。

随着1380万元现金出资转到安徽众普公司账户,400万元和解款项到达北京希达公司账户,该公司立即申请撤回一审起诉,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二审上诉。至此,这起10年之久的涉企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据了解,纠纷化解后,案涉土地上重新建设了“6000t/a电子封装用球形粉体材料”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将新增3000吨球形石英粉及3000吨球形氧化铝粉的生产能力,可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这块曾经闲置近10年的土地,重新焕发勃勃生机。

“我们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合,高效化解各类涉企纠纷,不断加大涉民营企业债务、金融等重点案件执行力度,依法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通过打好高质量司法服务‘组合拳’,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司法服务体验感、满意度。”高仁宝说。

编辑: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