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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检察能动履职为企业“松绑”减负

2023-11-03 09:36:28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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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两家企业能够达成阶段性和解协议,要感谢检察机关公平公正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收到台商尤某送来的两面锦旗和一份感谢函,感谢该院为企业纾困解难。

2016年,尤某在海安市创办某家具实业公司,投资3000万元建设公司厂房。2017年3月,厂房交由南通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2019年2月,厂房主体工程竣工。

2020年6月,建设公司与实业公司因建筑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8月,实业公司以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法院提起反诉,并申请质量鉴定。同年12月,法院经审理,判令实业公司向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700余万元;对实业公司提出的反诉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判决第3天,实业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10月,南通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实业公司多个银行账户,并查封涉案厂房。

今年2月,实业公司又以厂房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为由,向法院起诉建设公司,并申请诉前调解、诉前保全及诉前鉴定,保全金额为1800余万元。两起诉讼后,两家企业账户资产均被冻结,双方陷入经营困境。

“检察官,我准备乘坐飞机出差,购票时才发现自己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无法购买机票。此前,我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今年5月,尤某向海安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法院卷宗,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原来,2022年12月,法院立案执行后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未能有效送达实业公司,该公司一直没有申报财产。今年3月,法院将实业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该公司及尤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导致尤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关联企业的贷款无法正常转贷。

得知被“限高”后,尤某曾向法院申请撤销消费限制令和失信被执行人措施,但一直未收到回复。无奈之下,尤某找到检察机关。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减轻企业诉累,承办检察官与两家企业及其代理律师沟通,及时了解双方诉求。同时,多次与执行法官会商,最终确定采取民事执行和解方案。此后,法院、检察院多次召集两家公司召开圆桌会议,向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释法说理,希望双方从各自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达成一致意见。

6月15日,两家企业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实业公司分两期先行支付1000万元工程款。当日,双方各自申请解除对对方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6月26日,实业公司将第一期700万元工程款转入建设公司账户,法院于当天解除对实业公司及尤某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措施。至此,两家企业同时“松绑”,实业公司及其关联的上海企业到期贷款得以按期续展。

(赵晓倩 陆吟秋

编辑: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