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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企“双保护”释放新经济业态创新活力

苏州劳动法庭积极探索劳动人事争议审理机制改革

2023-07-18 11:05:15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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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两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建立40人规模的专审队伍,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结案件19002件,涉案标的额30.98亿元。通过树立‘双保护’司法理念,在基层法院设立企业用工合规指引工作站,惠及企业5802家。其中审结欠薪案件9382件,追回各类工人工资5.08亿元。”7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在苏州劳动法庭成立二周年新闻发布会上晒出了“成绩单”。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的全国首家、也是目前唯一 一家专业化劳动法庭,苏州劳动法庭2021年7月16日在苏州中院成立。两年来,苏州劳动法庭不仅做深做实能动司法,持续激发新业态和谐劳动关系新动能,还先行先试探索了一系列劳动人事争议审理机制创新,为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

答好“公正与效率”命题

作为全国经济强市、制造业大市,苏州现有市场主体超过280万户,用工需求旺盛,这对苏州法院如何答好“公正与效率”命题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

“两年来,苏州劳动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劳动人事争议审理机制改革,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优化劳动用工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苏州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冬梅介绍。

出台《苏州劳动法庭建设三年规划(2021-2023年)》,成立由国内一流专家学者组成的劳动法庭智库,建立劳动审判专业研究会等,苏州中院围绕稳就业、新就业形态、企业合规用工、竞业限制等热点问题的研究和审判机制改革从未停歇。

“通过强化规则探索,不断总结劳动审判工作经验,着力为完善裁判规则提供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参与新就业形态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规定、参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研究论证工作等,涉新业态、调岗解雇两个主题的调研报告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蔡绍刚介绍,苏州创建新就业形态用工案件归口审理机制,发掘典型案例司法审判价值,为持续优化机制创新提供了重要平台。

据了解,苏州中院还深化与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劳动仲裁委共同构建的“六方联动”机制,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诉前调解前置试点工作,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等加强诉前调解,将前端诉前调解工作做优做实,后端劳动审判做精做细,有效形成了大量劳动争议纠纷非诉方式就地解决、少量诉讼通过速裁快审快速解决、疑难案件实现精细专业审判的新格局。

办出新就业形态精品案件

记者在当天发布的《涉新就业形态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中看到,2018年至2022年,苏州法院共审结涉新就业形态纠纷862件,呈逐年上涨趋势。“新业态用工模式给司法实践带来新挑战,也为劳动审判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机遇。”苏州劳动法庭副庭长沈军芳表示,树立贯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与正当发展利益的“双保护”司法理念,促进苏州新经济业态持续释放创新活力。

《白皮书》围绕新就业形态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四类群体的706件一审案件,发现侵权类纠纷占比近80%,超过70%案件涉及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营业场所分布全国各地,反映出新就业形态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当天发布的涉新就业形态十大典型案例,就包括了“外卖骑手被个体工商户案”“网红与平台分手案”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精品案件。

“苏州法院‘今天’遇到的涉平台用工、灵活用工等新类型案件,可能是其他法院‘明天’将要遇到的普遍性问题。”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当天的视频连线发言中提出,希望苏州法院快马加鞭推进审判思维、机制、方式迭代升级,及时把有效平衡劳企双方利益、保障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规范引导新模式健康发展的经验做法提炼为能够普遍适用的裁判规则。

打造“智慧审判苏州模式”

苏州劳动法庭还向科技借力、以数字赋能,着力推进智慧法庭建设。依托“智慧审判苏州模式”构建了以法官为中心、案卷卷宗无纸化、司法辅助集约化、流程监管可视化的审判模式。以仲裁、诉讼案件为连接点,搭建裁、立、审、执可视化监管平台,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全流程、可视化监管。

苏州目前已在全市10家基层法院建成10个劳动人事审判示范创新项目,实现数字化劳动审判模式全覆盖。其中,相城区人民法院创建“智慧审、融相城”劳动人事审判示范项目,打造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线办理全场景、全覆盖、全互联,探索传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全链条电子化处理模式。虎丘区人民法院研发“问诊清单+异步质证”劳动人事争议智审平台,并将平台功能延伸至当地仲裁机构。

苏州中院还与市人社局共同打造智慧裁审衔接办案系统,实现仲裁机构代收、移送诉讼材料“一键办理”,方便当事人在线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裁后起诉及申请执行等,让裁审衔接程序更加优质高效。

通过建立“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苏州还在全市法院开辟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通过联合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等八部门签署《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了新就业形态用工综合治理体系,并探索在规模以上民营、国有企业内部推动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有效畅通了纠纷解决渠道。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嫒珍指出,苏州劳动法庭要进一步发挥在防范化解劳动领域风险、保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优化企业劳动用工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编辑: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