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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助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2023-07-17 13:10:39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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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丁珂

“有了您这个法律辅导员,我们随时可打电话咨询,办理行政处罚案也更加规范了。”6月26日,面对来访的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董雪梅,中牟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

2022年9月,中牟县城市管理局查明某科技园项目施工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依法告知后,某科技园并未及时整改,遂依法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作出后,某科技园仍未整改,也没有缴纳罚款。经多次催告无果,中牟县城市管理局向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处罚程序不规范,未及时立案。

中牟县检察院发现这一案件线索后,指派董雪梅了解处罚依据等涉案情况。经了解,董雪梅得知,近年来,县城市管理局在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时,存在因催告次数不同、标准不一而无法立案的现象,不仅影响了城市管理局的整体执法水平,而且侵犯了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县城市管理局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应依据行政强制法第54条的规定,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但却依据第35条进行催告,造成法院不予立案。”董雪梅介绍说,她在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后,向中牟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详细解释了上述两款法条的使用情形、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随后又经过面对面探讨,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准确掌握了催告程序的法律适用问题,困扰多年的执法疑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中牟县检察院多次与县城市管理局进行沟通,指导其拟订了正确规范的催告书,同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要依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中牟县城市管理局全部采纳,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对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

为从根本上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中牟县城市管理局除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外,还邀请上级部门业务骨干和专家教授进行授课,并组织专人逐页查看执法卷宗,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研读分析,迅速进行整改。

“整改后,我们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立案问题终于解决了,大大提高了执法效力。”中牟县城市管理局聘请董雪梅担任法律辅导员,定期帮助查找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中牟县检察院主动与县国土局、林业和草原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行政执法机关联系,详细讲解催告程序的法律适用问题,规范行政执法处罚程序,全面提升执法质效。

编辑: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