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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穿透式”监督化解五年纠纷

2023-07-17 11:10:39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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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史万森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刘梦琪

“这场官司前前后后折腾了四五年,总算彻底解决了,感谢检察院为我们解开心结,化解了矛盾!”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主持下,3件遗产继承纠纷案的当事人达成和解。这起历时5年,经历12次民事裁判的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曾经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王某与张某系再婚夫妻,张某与前妻育有3名子女。2018年1月张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作为再婚妻子的王某与3名子女因房产继承发生争执,自此双方开始了无休止的诉讼。2019年3月14日,法院判令王某与3名子女共同继承该房屋,房屋产权归王某所有,3名子女取得继承产权部分的现金补偿。

在王某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新的问题又出现了。税务机关须对3名子女取得现金补偿的份额征收个人所得税,3名子女拒不支付。为使房屋顺利过户,王某代3名子女垫付税款后,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将3名子女诉至法院。

2021年6月28日,一审法院判决3名子女返还王某代缴税款。二审判决维持原判。3名子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改判王某与3名子女共同承担该税款。经过数轮的民事裁判,双方的诉求依然没有实现,矛盾愈加激化。王某不理解再审判决为什么需要自己承担一半税款?3名子女认为税务机关不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2年12月12日,王某向包头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民事检察部门检察人员通过调阅案卷、约访当事人、召开联席讨论会,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诉讼过程。检察人员敏锐地意识到个人所得税是否应当缴纳、由谁缴纳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和矛盾的根本。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矛盾,检察人员“恶补”相关税务知识,在全国税务平台咨询税法规定,查阅相关案例,并与当地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就遗产继承人之间转让份额是否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进行咨询和探讨。

检察人员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出示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子女继承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643号),该批函中明确指出,多子女共同继承房屋,子女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房屋产权由其中一个子女取得,其他子女应继承房屋的部分产权折价后以现金形式给付,对其他子女取得现金补偿的份额,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检察人员建议税务机关就该批复政策是否适用本案向上级税务机关请示。一周后,检察人员得到税务机关的明确答复:经了解情况,审慎把握,重新审核当事人材料,发现存在符合免缴税款的情形,已按规定退还相关税款。随即,检察人员通知王某尽快办理退税手续。

2023年4月18日,在检察官的主持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王某和3名子女共同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王某当场写下撤回监督申请的承诺书。包头市检察院通过“穿透式”监督,不仅解决了民事纠纷,还促使行政行为及时调整,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办结不是终点,跟踪回访才能做好民事和解后半篇文章。我们要将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做好‘最后一公里’的服务。”包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巧生说。

不久前,检察人员再次约见双方当事人,就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并耐心细致劝和,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王某与子女握手言和,脸上逐渐露出了笑容。自此,这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以“案结事了人和”落下帷幕。

编辑: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