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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以司法之力守护青山绿水金字招牌

2023-07-13 09:36:33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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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胡弓 傅媛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地处桂粤湘三省(区)接合部,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3.19%,拥有世界长寿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美誉,青山绿水一直是贺州发展的重要底气和优势。

近年来,贺州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回应群众对司法护航生态保护的新期待新要求,打造司法保护生态资源的“贺州模式”,用法治力量守护青山绿水的金字招牌。

推动协同共治

发挥联动司法“最大合力”

4月27日,春风习习,阳光明媚,贺州合面狮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到处生机盎然。

当天,贺州市八步区林长办公室主任、八步区人民法院院长、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方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为“合面狮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揭牌。

揭牌仪式后,三家单位联合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活动,并组织犯滥伐林木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其中。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某说:“以前自己法治意识淡薄,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乱砍滥伐林木,现在参加植树活动弥补自己的过错,也将做好身边人的普法工作。”

贺州法院秉持协同治理、协作共享的环境资源保护理念,积极推动跨区域、跨部门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协作。

其中,八步区法院与封开县人民法院、苍梧县人民法院共同设立贺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及省际联络站;八步区法院与八步区林业局、八步区贺街镇人民政府共同印发《贺州市八步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补植复绿协作机制》;昭平县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林长、河长、田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五长”协作机制,通过行政与司法的协同合作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

开展生态修复

构建能动司法“最佳路径”

5月,走在龟石水库旁,“重生林”的树枝迎风起舞,与富川龟石国家湿地公园水库相映成趣、山水一色,成为贺州市民旅游打卡、假日休闲的绝佳去处。

“去年3月我们在这里复植补种柳树30棵,出资补种的是富川县法院审理的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的被告人谭某灯,今年来看看,发现长势不错。”富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董芝婧介绍说。

为打造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富川县法院于2016年在龟石水库国家湿地公园设立“复植补种教育基地”,打造“重生林”。目前,补种的各类树木1400余棵且均已成活,面积20余亩。

“乱砍滥伐案件中情节较轻、有悔过情节的违法人员可在这片‘重生林’里补种林木,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闭环,最大限度地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也让更多的群众加入生态保护行列,共同守护瑶山秀水。”富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凯祥说。

对损害生态的案件不搞“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贺州市两级法院创新裁判执行方式,坚持法律惩罚与生态修复并重,引导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共识。

其中,八步区法院打造贺州合面狮湖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修复基地”、广西大桂山鳄蜥国家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守护生物多样性繁衍栖息地;昭平县法院积极开展桂江渔业生态资源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助力桂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

加强法治宣传

营造生态保护“最佳环境”

今年5月,富川县法院推出的微电影《瑶山红》在本地网友朋友圈刷屏,引起网友广泛共鸣。

《瑶山红》根据真实案例“盗挖高山杜鹃”案改编,讲述被告人盗树后在法官劝说下自觉补绿的故事。

“生态环境保护是造福千秋之事,需要久久为功的努力,通过审判惩罚违法行为,通过普法提供正确的行为指引,这样才能达到最佳效果。”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傅媛说。

贺州市两级法院创新普法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普法团队深入辖区乡村、社区、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形成了良好社会氛围。

2021年以来,贺州法院4个案例获评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相关法院在网上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采取青年法官说法形式录制“青年法官说”系列普法视频,以案释法,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编辑: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