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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淅川“不起诉+”机制助推社会治理

2023-07-07 11:16:11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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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刘潮杰

“这一个月的交通志愿服务让我感悟颇多,在劝阻行人不文明交通现象过程中,我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创造更好的交通环境。”6月25日,完成30天公益服务的全某,双手捧着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说。

2022年12月9日晚,全某与朋友吃饭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48mg/100ml。2023年3月21日,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淅川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全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遂启动“不起诉+公益服务”机制,责令其参加为期1个月的交通执勤志愿服务,服务届满后,根据公益服务考察组的评价,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不起诉+”机制带来的社会治理新变化之一。

2022年底,针对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中出现不起诉案件明显上升的实际,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推行了“不起诉+N”工作机制,对被不起诉人区别适用不同处罚、教育措施等进行了细化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不起诉案件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的适用,提升办案质效。

针对醉驾型危险驾驶轻微犯罪,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了“不起诉+公益服务”机制。即邀请人民监督员与员额检察官组成公益服务考察组,通过对嫌疑人的酒精含量、主观认识、行为危险性、悔罪态度、意识清醒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价,以此为依据合理确定考察时限和适当的社会公益服务内容,然后结合综合表现,研究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办理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中,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推行“不起诉+生态修复+检察建议”模式,即依托公益执法林,由林业部门出具修复方案,实行“一案一策”,检察机关负责验收,并酌情给予宽大处理,探索替代性生态修复,对于不可修复的案件,引导犯罪嫌疑人将赔缴费用汇入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扩大公益执法林规模,并集中开展复植活动。

淅川县人民检察院还将打击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结合,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在“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上精准发力,把检察建议作为推动社会治理提升的重要抓手,深入查找案件背后的行业监管、动态管控、基层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从根本上防范各类社会矛盾发生。

2023年以来,淅川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不起诉+”机制,办理公益服务案件24起24人,开展听证案件48件,办理破坏生态案件14件19人,收取生态修复专项资金50余万元,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

编辑: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