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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养老保险费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2023-06-16 12:15:41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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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步丰雷

利用维护电脑软硬件及解决系统问题的职务便利,李某先后违规操作社保系统为原某等8人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费补收到账业务,并将原某等8人的养老保险费共计25.6万余元据为己有。近日,经河南省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李某在鹤壁市某社保部门工作,在信息科工作时,主要负责单位社保系统的软硬件维护以及解决电脑系统等问题。由于经常提供技术支持,他很快就与参保科的同事熟悉起来。参保科的工作人员经常未退出社保系统账号,就让李某帮忙解决技术难题,更是很少在现场进行监督。

一开始,李某仅仅为了炫耀自己有“能力”,自2013年3月以来,他先后“免费”为刘某等熟人做了虚假到账处理。

随着对工作流程的逐渐熟悉,李某萌生了利用虚假到账方式非法占有养老保险费的念头。正在这时,李某的姑姑李某某向其咨询原某补缴养老保险享受社保待遇的相关政策。他了解情况后,便查询了原某需要补缴的费用。随后,李某某将需要补缴的1.9万余元养老金交给了他,但他没有按照正规流程进行缴纳,而是选择利用职务便利,趁机登录同事工作账号,通过违规操作社保系统的方式,完成了养老保险缴费虚假到账处理。随后,他将1.9万余元据为己有。

尝到甜头后,他先后违规操作社保系统为原某等8人办理养老保险费补收到账业务,共将25.6万余元养老保险费据为己有。

2022年6月,随着社保部门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李某害怕事情败露,于当年7月13日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投案,将全部涉案资金退赔至社保部门。2022年10月30日,李某被采取留置措施,后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1月26日,淇县检察院综合案件事实、性质与情节,以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初因自己的贪欲和对党纪国法的无视,让我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现如今,父母年逾古稀,我不能膝前尽孝,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我却缺席了,真是遗憾终身……”在公开庭审最后陈诉环节,李某声泪俱下,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淇县检察院还就办理李某贪污案中发现的社保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采用宣告送达的方式,向鹤壁市某社保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编辑: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