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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岩:用真情服务浇灌“法援之花”

2022-06-16 15:30:00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鲍静

“多亏了高岩律师,让拖欠近一年的劳务报酬有了结果,临近年底,总算能给家里人有个交代了。”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务工的高某某说。

高岩从事律师工作长达27年,经办过民事、刑事、商事、行政等不同专业领域案件,自2018年被遴选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以来,先后被派遣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为受援地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讲解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深受群众喜爱。

2019年4月,高某某和妻子、女婿受雇于张某某承包的阿拉尔市某建筑工地从事安装门窗隔断工作。完工后,高某某等人只收到劳务报酬60000元,剩余的31125元并未得到支付,多次索要无果后,高某某选择了报警。经协调,张某某向高某某等人出具劳务报酬欠条,并书面约定将于2019年8月还清欠款。之后,张某某一直推诿拒付欠款,高某某等人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于是到第一师阿拉尔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高岩接受法援中心指派后,及时了解案情,原计划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但没想到张某某拒绝调解,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该笔劳务报酬。因此,高岩遂协助高某某等人将张某某诉讼至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法院立案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可通过速裁庭尽快解决纠纷,但因张某某拒绝配合,法院无法进行庭前调解,后法院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

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高岩的代理意见,支持了高某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张某某一次性向高某某等人支付劳务报酬31125元。至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高岩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自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以来,我受理的案件涉及农民工讨薪、婚姻家事、交通肇事等。很多当事人找到我们,他们从思想和行为上都愿意接受法援律师的帮助,这就给化解矛盾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能做到解民之忧,纾民之困,也才是真正发挥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价值作用。”

“阿姨,谢谢您,我爱爸爸妈妈,现在他们不用离开我了,我再也不害怕了。”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一名6岁的孩子对高岩说。

1999年,李某某与孟某在甘肃省礼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03年李某某因家中贫困,便独自一人前往河北省沧州市务工,其间与刘某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侣。刘某某在明知李某某已婚的情况下,还与她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之后两人前往喀喇沁旗生活,后被公安机关传唤,以重婚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李某某年近80岁的公婆因此事万分忧虑,一家人坐卧不宁,得知喀喇沁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高岩承办此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时,一家人将全部希望寄托在了高岩的身上。

高岩接手案件后,积极了解被告人的相关情况,及时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她从李某某主动坦白婚姻情况、且已与孟某办理离婚并取得其谅解等方面考虑,建议法院对其能够宽大处理。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某、刘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李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刘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自2021年起,高岩便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至今已组织参与法治宣传活动774次,先后为450余名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编辑: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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