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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阳:把群众小事当自己大事

2022-05-31 12:20:14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胡新桥

【人物简介】王朝阳,中共党员,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原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27年,曾在湖北省检察院检察学校、反贪污贿赂局、民事诉讼监督处、行政诉讼监督处、第八检察部等岗位工作。2021年1月突发疾病医治无效,年仅49岁。被追授“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以及“湖北五一劳动奖章”。

王朝阳曾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湖北省在全国率先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他曾每年坚持走遍全省15个市州分院,行程万余公里,参与每一件重大、有影响和疑难复杂案件时,他都深入现场走访、调查、取证。

为守护绿水青山,他推动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部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制度,组织湖北检察机关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各地治理污染水域8.78万亩,清理河道244.3公里,恢复林地3384.3亩。

2019年,在办理长江三峡库区码头船舶污染案过程中,他多次实地调查、反复沟通协调,推动当地政府投入2500多万元,建成5个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在办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悬崖酒店侵占长江岸线资源案件过程中,他抵住诱惑、克服阻力,与地方政府和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合力攻坚,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江岸生态环境。

王朝阳始终把群众小事当作自己大事,策划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查处整治4000余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他不顾个人安危,深入武汉定点医院调查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指导办理防护涉疫案件49件,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方面,王朝阳主动谋划、系统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组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71件,发出检察建议和公告2612件,提起诉讼177件。

编辑: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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