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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法而行全维保障纵深推进市域社会治理

访安徽省宣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启望

2021-12-30 11:22:03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光明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安徽省宣城市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宣城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模式,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总抓手、重点工程推进为着力点、难点问题解决为突破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全面推进,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11年位居安徽省前列,在2020年度省民调测评中均名列第一,2021年上半年安全感全省第二、满意度全省第一。

亮丽成绩单的背后,是宣城市长期以来执着于深化平安建设、专注于社会治理创新的结果。

“平安建设与市域社会现代化试点工作密不可分,平安建设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施,两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兼容并包,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宣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启望接受《法治日报》记者专访时说,今年以来,宣城着力推进市域法治一体建设、市域政策一体统筹、城乡一体运行,全维保障试点工作纵深推进,机制体制不断完善,治理架构日趋健全。

坚持系统推进

强化市域统筹

宣城市把争创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作为目标,建立《目标任务清单》,列出153项具体任务,目前已顺利完成31项任务,108项任务已完成并按要求持续推进,14项任务正按时限有序推进中。

胡启望说,市域社会治理必须强化市域统筹,要充分发挥市域统筹协调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增强社会治理驱动力。在组织领导上,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成立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机制,构建“一办八组”工作格局,推动试点工作联动联治联创。在制度建设上,市县两级已经累计出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指引》等30余个文件、制度、方案,全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在责任落实上,健全完善试点工作调度例会机制,实行双月调度和专题调度相结合,研究部署相关重点工作。

“我们还建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推进制度,实施目标任务清单化,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强督查督办。”胡启望说,宣城市委出台《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将社会治理全面升级试点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平安建设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作为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平安建设工作实绩档案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

坚持法治保障

城乡一体运行

宣城市将每年1月确定为“机关集中学法月”,形成“阳历年开年学法、阴历年开年考法”的学习工作模式,突出“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养成。法治,在宣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保障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为提高地方立法质效,增强法规地方特色,我们大力推进市域法治一体建设。”胡启望说,在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上,坚持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立法机制,用足用好市级地方立法权,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短板,加快推动在平安建设、网格化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领域的立法工作,为营造良好的市域社会治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胡启望说,在推进市域法治一体建设同时,宣城同步推进了市域政策一体统筹和城乡一体运行。市域政策一体统筹,就是要加强市域社会治理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通过强化市域统筹,推动建立市域一体统筹清单,确保市域社会治理“一盘棋”。推进城乡一体运行,就是要完善工作架构,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体化市域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体系。

胡启望认为,做到城乡一体运行,要在县级层面加快打造县级综治中心、县级矛调中心两个中心的升级版,进一步推进机制融合,明晰职责任务,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风险综合治理,提升县域预警防范能力。在镇级层面,加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队伍建设,推进政法委员专任化配备,加快推进综治办(中心)统筹协调,重塑基层社会治理业务流程,实现实战化运行。在村级层面,深入推进“党建+三治”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巩固和提升网格的社会综治功能。

目前,宣城市、县两级综治中心全部落实机构编制,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全部规范运行。全市乡镇(街道)综治办(中心)实现副科级建制,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专任化及政法津贴有效落实。实现“党建+三治”基层治理体系工作常态、长效推进,推进基层网格管理多网融合,形成市域社会治理“一张网”。

坚持强基导向

打造市域特色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前沿战斗堡垒’,必须坚持强基导向,持续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在全域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胡启望认为,建强基层、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要突出党建引领,深入推进“党建+三治”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要深化基层自治,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清单制度,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合理设置各类议事平台,全面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管、民事民办,提升基层自治的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宣城市聚焦平台打造,全面加强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国标化”建设提升改造,市域综治中心建设形成全链条。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全部建成并规范运行,“一乡一村一调解组织”全部建成,全面应用“宣城七大调解法”,诉调对接、警民联调、涉访调解、商会调解等多元化解有效联动,县域矛盾调处组织建设实现全覆盖。乡、村两级网格化服务中心依托综治中心或为民服务中心实现“多中心”融合建设,城乡社区网格覆盖率达100%,基层网格化平台达到全方位,社会治理架构初步形成。

“我们积极打造市域特色,创新加强市域社会治理层级点面结合,不断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平台建设和村(社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基层,将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在市域,确保不上行、不外溢。”胡启望说,宣城市按照市级抓统筹、县级负主责的原则,县市区委政法委牵头把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多头受理、互不隶属的矛调功能整合起来,“多中心”进入“一中心”,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处”,不断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县域内,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编辑: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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