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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过半数法律援助案由名优律师办

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借助法律援助渠道得以解决

2021-09-03 15:37:31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去年年初,江苏省苏州市昆山某大酒店因新冠肺炎疫情业务锐减,经营陷入了停滞状态。在宣布停止经营后,酒店108名员工走上了维权之路。

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与信访局、人社部门对接机制,第一时间了解到了员工维权的需求,立即开启维权“绿色通道”。经过援助律师平彩堂的先行介入,在群体性维权发生3天后,所有员工同意回归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法律援助中心很快指派其代为诉讼。

该案经过劳动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资、餐费、洗涤费以及经济补偿金共计566万余元。经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年8月全部兑现了仲裁裁决内容。

“律师为我们免费维权,让我们体会到法律援助对群众是真帮忙。”一位员工感叹道。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深入苏州采访了解到,类似许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借助法律援助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有力维护了社会平安稳定。据统计,全市去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8万件,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所有设区市、县(市、区)覆盖人群均达到省定指标,接待解答群众咨询11.5万余人次;帮助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8亿元。

试点负面清单制度

全面扩充受案范围

“3个儿子都不管我们老两口,不知道该住哪里!”

去年9月22日,一位89岁老人头戴军帽,颤颤巍巍地走进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陆琪见状,赶紧起身帮助老人在服务窗口前的椅子上坐下,仔细询问情况。

原来,老人是抗美援朝老兵,之前老夫妻俩一直跟着小儿子住。家里拆迁后经过三兄弟商量,两位老人及其名下的房产都安置在了二儿子这里,但因孩子上学急需用钱,其中一套房子被二儿子卖了,家庭纠纷也由此产生。在社区调委会多次调解下,老人的住处依然没有得到落实。

考虑到老人是一名老兵,陆律师很快为他们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多次上门服务,办理民事诉状和委托手续。在律师和法官的有效沟通下,法院经过开庭最终以调解协议结案,老人搬到大儿子家居住,二儿子承担房子租金和相关费用。“多亏政府有法律援助这个保障,我们才能把事情理得清清楚楚,终于可以安享晚年了。”老人走出法院的那一刻,含着热泪向陆律师连声道谢。

像这位老兵一样,虽然有退休金保障、家境尚可,但依然能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形,在江苏各地并不鲜见。据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琴介绍,《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受案范围,除了刑事指派案件之外,常见的受案范围包括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赡养费、抚养费以及残疾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案件等9项事由,但实践中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救济的期盼。

2020年6月,基于张家港市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基础,张家港市司法局成为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首批“法律援助负面清单”制度试点之一,通过列出合同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企业有关纠纷、保险票据信用证纠纷等28种“不予法律援助事项清单”,建立了“负面清单”,进而将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进行了全面扩充。

只要是不在“负面清单”里面的案件,仅需要对申请人的经济条件进行审查,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都可以享受这项普惠制度。记者在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采访看到,接待窗口里面悬挂着几十面老百姓自发送来的锦旗。

李琴介绍,试点一年多来,该市已经办理了310件法律援助案件,大量社会矛盾纠纷通过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了妥善化解。

“这项制度有效解决了法律援助事项复杂、不易被群众理解、法援机构不易操作的问题,明确了法援工作的职责边界,目前已在苏州全市10个区、市(县级市)全面铺开。”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军卫说。

案件总量逐年攀升

持续释放法治红利

“近年来,法律援助案件总量逐年攀升,与苏州法律援助机制创新的激励密不可分。”苏州市司法局局长王侃向记者介绍,近年来,苏州法律援助工作紧密结合苏州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持续不断释放着“法治红利”,在全国、全省率先推出了一批新举措。

其中包括,成立全国首个地级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全国较早建立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国较早以最低工资标准申请法律援助、在全省率先设立劳动人事争议法援工作站、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等。

苏州市在江苏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机制框架内深耕细作,不断挖掘和拓展法律援助覆盖范围的潜力。结合苏州市委、市政府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要求,从2020年6月起,苏州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事项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将免予经济状况审查范围由农民工拓展至所有困难人群。

同时,苏州市将免予经济状况审查范围,进一步扩展到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的受害方,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见义勇为、实施志愿服务的特殊群体,让他们不用再为了取得经济情况证明而来回奔走。

记者还了解到,苏州市司法局通过激活基层网络平台的活力,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站、在全市2100多个村(社区)设立联络员,开展“代办法援”;通过将法律援助站点融入社会治理网格体系,向低保户、老年人、残疾人、特困职工等重点人群发放“便民联系卡”精准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创新“网格法援”;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在法援中心和站点引入互联网无人律所、开发手机终端小程序等,构建“智慧法援”,有效推动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法律援助平台的基层融合。

发挥律师专业优势

有效提升案件质量

高质量的法律援助工作,无疑需要有一支高质量的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支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从2019年起,苏州市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参与数量比持续保持在98%,即每100个法律援助案件中就有98个是律师办理。

“近3年,名优律师承办数达到54%以上,广大律师已经成为法律援助工作主力军。”苏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浩江说,通过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有效提升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水平。而在苏州律师群体的思想意识中,法律援助案件也已不再是“不起眼”的小案件,而是成为律师奉献、回馈社会的重要职业途径。

吴中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张寅介绍了其2019年审理的一起涉黑案。“案件中有10个被告人申请了法律援助,对于法律援助律师来说,仅200多本卷宗的阅卷工作就很繁重。”张寅介绍,该案开庭用了5天时间,法律援助律师投入的精力和一般代理没有什么区别,“法援律师介入后,还可以全程监督刑事诉讼程序,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如今,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建立了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刑事法律援助专家库、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团的3支队伍,共计71名律师。

据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红介绍,法援中心指派律师后,在开庭过程中必须安排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旁听庭审,进行评估打分。结案后还通过电话或者书面方式征求法官、陪审员的意见,督促律师尽责敬业,每年会对法律援助案件逐一质量评估,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对于如何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张家港市司法局局长曹徐建议,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案卷检查、征询意见等方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通过开发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小程序、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对象数据库等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等举措,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建立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保障力度。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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