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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区法院宣判一起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判刑

2021-08-26 14:23:5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向琦琦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方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费3万元及专家意见鉴定费350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方某以食用和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目的,在没有办理狩猎证或特许捕猎证的情况下,将自制猎套30余副持续布设在重庆市巫溪县某村集体山林中,非法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1头、“三有动物”小麂2头。方某猎捕所得野生动物肉及其制品部分被方某及其家人食用,其余待出售牟利,而后被巫溪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方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判令被告人方某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费用3万元及承担鉴定费35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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