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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打赢“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

2021-08-25 13:03:50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一场历时近17年之久的反垄断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

美国当地时间8月10日,美国对华发起的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重审宣判,华北制药集团胜诉。据悉,此案被称为“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和重审后,华北制药集团迎来最终胜利。近日,总部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华北制药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披露了这一进展。

重审判决显示,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撤销了纽约东区法院2013年作出的责令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维尔康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对直接购买者原告三倍损失赔偿1.53亿美元的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

据介绍,这起维生素C反垄断案是美国对华发起的首个反垄断诉讼。2005年1月,美国得克萨斯州及新泽西州的两家公司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称包括河北维尔康公司在内的中国4家主要维生素C生产企业,通过达成固定价格协议,共同实施了对美出口维生素C产品的价格共谋行为,通过减少供给量而致使维生素C价格大幅攀升,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并对这两家公司造成损失,起诉要求赔偿其15.7亿元人民币。

出于各种考虑,其他3家公司在一审判决前先后与原告和解,并给予对方赔偿,河北维尔康公司坚持不和解。2013年,美国法院判决河北维尔康公司在美国维生素C反垄断案中败诉,并承担约1.53亿美元的赔偿。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河北维尔康公司提出上诉。

2016年9月,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二审认定,中国法律要求被告协商定价,削减维生素C出口数量,因此中国的法律体系与美国的反垄断法相冲突,这种冲突导致了被告的法律责任。因此,该法院二审根据国际礼让原则判决中国企业胜诉。

原告不服判决,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将案件发回原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当地时间2021年3月17日,二审法院重新组织开庭审理此案,并于8月10日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作出判决,河北维尔康公司胜诉。

据了解,国际礼让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另一主权国家的政府行使管辖权。为了尊重外国的国家主权和司法主权,国际礼让原则鼓励美国法院在某些特定案件的审判上,适用外国的法律或者限制国内司法管辖权的适用。

事实上,中国企业在美被指的“价格操纵”,仅是中国商务部下属的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为避免企业间不正当竞争而导致海外倾销指控,于2001年组织国内4家主要维生素C生产企业开会达成的维生素C出口数量和价格相关协议,相关企业的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因此,根据国际礼让原则,美国法院最终判决中国企业胜诉。

华北制药集团方面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案的胜诉不仅为企业挽回了巨大损失,也为中国企业应对国际诉讼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为国内企业走出去依法维权和开拓国际市场增强了信心。

编辑: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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