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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狮子头骨和海马干

一男子获刑五年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219万

2021-06-10 18:57:47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检察日报讯 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梁艳丽 近日,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判令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219万余元。

2020年,韦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前往宁明县板烂边民互市点,把5袋疑似海马干和1个疑似老虎头骨的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运往爱店镇,在途经宁明县边境管理大队爱店镇那何执勤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制品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狮子头骨1个,二级保护动物海马干14255件,价值共计人民币219万余元。

鉴于韦某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物多样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韦某某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19万余元。

“该案中韦某某不仅触犯了刑法,受到刑罚,还需承担巨额的生态损害赔偿金。我们必须引以为戒,认真学法、懂法、守法,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树立敬畏自然、敬畏生命的生态环境保护观。”办案检察官说。

编辑: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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