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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审结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调解被告单位承诺异地造林20亩弥补生态损害

2021-05-25 17:19:52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异地造林20亩以弥补生态损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鄂州某公墓公司,在公墓建设过程中,超出审核批准的范围,非法占用鄂州市某村18余亩林地修建公墓,造成林地大量毁坏。2019年,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对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判处刑罚。

2020年9月,武汉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武汉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鄂州某公墓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被毁林地生态功能,如无法恢复原状,可采用替代性修复,如拒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能达到生态修复功能,则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法院认为,鄂州某公墓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土壤、原有植被严重破坏,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应当承担生态破坏的民事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按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出具的异地修复方案在当地一处荒山异地造林20亩,栽种栾树1670株、红叶石楠1670株,连续管护2年,以弥补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管护期满后,不得对异地修复的林木主张权益;该公司造林期间,接受当地林业站的监督,造林实施情况由武汉中院、武汉市检察院会同当地林业站按照异地修复方案的标准进行验收;同时该公司还要在鄂州市市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承担专家咨询费、异地修复方案制作费。

(褚金丽 王田甜)

编辑: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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