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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被判刑

2021-05-19 15:13:34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叶炳宇 厉维维 5月11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华因犯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谢某华召集他人与境外赌场合作,在越南岘港建立工作室,并通过网络建赌博群,招募大量境内赌博人员通过网站和App观看赌场“百家乐”赌博视频并接受投注。其间,工作室经手转账赌资达12亿元以上,共计非法获利451万余元。

2019年8月底至2020年4月26日,谢某华先后招募被告人陈某斌、江某富等人组建“东东支付”工作室,在明知他人用于犯罪资金走账情况下,非法搭建第三方、第四方支付系统,并对接多名码商,使用买手号和网店建立虚假订单,伪造交易场景,将走账资金伪装成网购交易,规避监管机构风控机制,为他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从中赚取费率差。此外,谢某华等人还将第三方、第四方支付系统出租给其他违法犯罪团伙,为他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间,“东东支付”工作室共为他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金额达52亿余元,共计非法获利25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谢某华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输境外赌场赌博视频,通过社交软件建群招揽赌客并接受投注,组织赌博活动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谢某华等10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这两起犯罪事实中,被告人谢某华系主犯;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事实中,被告人江某富、陈某斌等9人系从犯。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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