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源头治污促江河湖通畅整洁

黑龙江:开展“亮剑护河”专项监督行动

2021-04-21 10:31:4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检察日报讯 记者韩兵 通讯员王春莹 近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和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省水利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合力作用,切实强化涉河湖检察公益保护工作,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环境常态长效。

去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精心组织开展“亮剑护河”专项行动。牡丹江、大庆、鸡西、伊春地区分别开展了“保护母亲河·保护牡丹江”“地下水资源公益保护”“兴凯湖自然保护”“母亲河公益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兰西县检察院针对9个居民小区自备井供水导致水质不合格和国家水资源费流失问题,开展督促治理未安装计量设施违法取水行为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追缴水费66万元,以监督办案促水资源保护。

与“亮剑护河”专项行动有效结合,黑龙江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深入全省117个县区845个乡镇调查,聚焦“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立体化构建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体系,推动农村涉河湖公益损害问题解决,以监督办案促水环境治理。

同时建立河湖公益诉讼“直通车”。该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兴凯湖等河湖流域内工矿企业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黑臭水体等公益诉讼案件。汤旺县检察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着力解决汤旺河国家公园水源地“四乱”问题,确保汤旺河下游百万人口用水安全。北安市检察院充分运用“三位一体”公益保护模式,监督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有效解决乌裕尔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多年存在违建房屋难题,以监督办案促水生态修复。

黑龙江省多地检察机关强化内部协作,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扩大涉河湖公益诉讼线索来源。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将严重破坏河湖砂石资源线索移交公益诉讼部门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当事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1476万元。

编辑:杜洋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