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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不执行生效裁定的症结

浙江永康开展涉环保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回头看”

2021-04-19 11:16:0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检察日报讯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卢笑晨 程琬茵 “我们已如数缴纳行政处罚款,今后将会引以为戒,积极整改,努力消除环保违法造成的影响。”近日,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与该市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回访一环保企业时,该企业负责人这样承诺。

事情要从2020年12月说起。永康市检察院在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中发现,这家企业因环保措施未达标而被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因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于是向永康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企业迟迟未缴纳罚款,是无力支付还是故意拒缴?为找出症结所在,永康市检察院会同市法院对该企业进行了走访,深入企业内部,实地查看企业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询问发展经营情况。与此同时,法检两院通过银行流水查询、资金账户比对,客观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综合分析,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短缺难以缴纳罚款的情形。

“近年来,环保督查呈高压态势,永康市多家企业被查并罚款。面对大额罚款,企业往往产生焦虑、抗拒情绪,或是担心资金周转受到冲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或是心存侥幸试图拖延。”永康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说。该院以该案为切入点,对同类案件进行逐一排查,发现这种情况不在少数。

为保障法院生效裁定顺利执行,该院联合法院、生态环境部门、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单位组建了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工作小组,针对涉环境保护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开展专项“回头看”,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提升执行效果等达成共识,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探索形成了“法院实施、环保配合、检察监督”的常态化执行工作模式。

此外,法检两院还多次对涉案企业进行法治教育,发挥典型案例的警醒示范作用,让企业真正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与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源头上消除企业不想执行、不愿执行、不肯执行的抗拒心理。

自2020年12月底该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已联合法院等部门督促35家企业顺利执行,执行金额达424万余元。同时,对其中15家企业进行回访后,发现企业相关环保问题都陆续得到了整改,企业环保意识、守法意识也明显增强。

编辑: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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