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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提升种业监管治理能力

2021-02-05 13:26:45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一直在路上。


2020年12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383号公告,“忠香A”等水稻、玉米、普通小麦等共37个植物属种853个品种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截至2020年10月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总申请量3.9万件,总授权量1.5万件。


植物新品种权是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二级巡视员谢焱指出,“十三五”以来,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十四五”期间,将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着力提升种业监管治理能力。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完善保护创新的监管制度,健全打假护权机制,利用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实施全程精准监管,逐步构建法治完善、监督有力、放管结合、社会参与的监管治理体系。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渐成共识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渐成共识。2020年11月30日,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CPVO)联合举办品种权实施与维权线上国际研讨会。这是《中欧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行政安排》2020年年度计划合作活动之一,也是中欧双方首次以“品种权实施与维权”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在世界范围内逐步成为共识。


12月9日,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研讨会在山东寿光召开,全面总结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打假维权等工作经验,谋划“十四五”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意义重大,这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激发种业创新活力,提升我国种业国际竞争力,维护种业市场秩序的需要。


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植物新品种被列为与专利、商标、版权等并列的七个战略专项任务之一。


2015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要求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此举意味着,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上升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国家战略层面。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对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进一步专门部署。


2020年,中央政治局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为内容进行了第25次集体学习。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已上升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国家战略层面。


在政策鼓励下,企业创新积极性被激发。隆平高科、垦丰种业、登海种业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选育出郑单958、扬两优6号、济麦22、中黄13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有力提升了我国种业创新水平。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再上新台阶


1997年,我国发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标志着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正式建立。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副处长吕小明指出,20多年来,我国农业新品种保护事业取得显著成效,植物新品种保护能力不断增强。


制度体系日渐完善。相继发布实施细则、复审规定和11批保护名录,保护范围扩大到191个植物属种。2016年颁布实施的新种子法,将新品种保护单列一章,上升到法律层面,基本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相结合,实体、程序和技术规范有机配套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规范体系。


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成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复审委员会,县级以上设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侵权和假冒品种权的行政执法。各级法院建立司法保护体系,2014年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直接审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进一步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体系。


支撑体系更加完整。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具体承担品种权的受理、审查、测试管理等工作。在全国主要生态区建立1个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总中心、27个分中心和6个专业测试站,拥有一支能力很强的专业测试队伍,发布200多个DUS测试指南和18个农作物新品种DNA指纹图谱鉴定技术标准,为新品种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执法力度不断强化。各地不断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江苏省持续加大品种权监管执法力度,集中开展“白皮袋种子”(无标签种子)专项治理行动、种子“双打”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植物新品种维权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江苏全省组织市场检查1万余次,出动检查执法人员3.2万人次,检查种子经营门店及企业2.3万个次,生产经营“白皮袋种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甘肃将监管关口前移,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生产侵权品种等违法行为,立足“早”“小”,及早排查、发现,将品种侵权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全面提升种业监管治理能力


未来,种业强国间的较量,将是种业创新能力的较量,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较量,是种业营商环境的较量。“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迫切需要推进种业先行一步转变。”谢焱认为,在种质、种源、品种上进行原始创新,这要求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做支撑。通过法律及制度上的保护,来激励种业科技创新,推动形成创新、投入,再创新、再投入的良性循环,全面提升种业竞争力。


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自主创新、新品种保护、精准打击侵权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当前种子市场监管形势发生明显变化,由质量“低、劣”转向产权“假冒、仿冒”,投诉主体由农民变成企业,涉种事件由“面上多发”变为“点上偶发”。种子市场监管的突出矛盾是知识产权保护与种业创新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面对种业新情况新变化,在制度层面,对原创保护、种苗管理、分子检测等方面的制度标准还有“缺”的问题;在体系层面,因各地改革进展不同,存在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不足、行业管理与综合执法衔接不顺、队伍素质及装备与职责不适应等突出问题;在实施层面,仍存在对套牌、仿冒侵权的危害认识不深刻等问题,成为种业创新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谢焱强调,“‘十四五’期间,要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全面提升种业监管治理能力。”要加快推动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鼓励自主创新、原始创新,提高品种权保护强度;建立知识产权跨部门跨区域联动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强化品种审定登记事后监管,强化种业创新保护的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打假护权全国联动、信用挂钩。要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构建以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要强化装备和经费保障,形成“行业管理+综合执法+行业协会”体系合力;加快建设种业大数据平台和重点作物DNA分子指纹数据库,规范品种命名,强化标准样品管理。

编辑: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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