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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实地走访命案受害家庭及案发地两百余件次

​关怀命案受害家庭有效防范矛盾纠纷

2021-01-29 16:35:27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2020年,辽宁检察机关全面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检察官实地走访命案受害家庭、案发地201件次;在审查起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173人给予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360万元;同步衔接民政、教育、扶贫、社保、妇联等部门对孤儿、贫困户、低保人员等开展社会救助65件次。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不仅推进辽宁省检察机关命案办理模式创新,加大了对困难家庭的联合救助力度,更有效防范化解了因命案产生的信访矛盾和次生犯罪。这一作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的批示肯定。

“2019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故意杀人案件中,中青年被害人占86.2%,农村户籍被害人占65.7%。绝大部分被害人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害家庭往往会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关怀救助,被害者家属往往会心生怨气,走上长期上访的道路。”辽宁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龙海英分析说,鉴于此,辽宁省检察院将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作为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的重点任务。

辽宁省检察院在对全省命案发案及受害家庭救助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检察官工作指引,认真梳理了与社会救助相关的现行规范性文件,逐一明确各种社会救助的范围和对应部门,列出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多元化救助参考清单,主动融入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形成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救助工作格局。

2019年底,铁岭市铁岭县村民刘某夫妻被害身亡,刘某70多岁的母亲、3名子女全部受伤,其中两人重伤。了解到受害家庭面临的现实困难后,办案检察官立即将案件线索移交给控申部门,将其纳入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经过实地调查,为受害家庭申请到12万元司法救助金。

与此同时,检察官积极与民政、教育、残联、妇联等单位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对接,启动联合救助机制,实施多元救助。经过协调,刘某两名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可享受1160元孤儿补贴,学校承诺为孩子提供免费就读。铁岭市残联为两位老人落实相关政策,市妇联发动爱心企业和志愿团体帮扶这个受害家庭。铁岭县扶贫办将刘某家庭确定为国标贫困户,享受国家贫困户政策,乡政府向其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万元,社会慈善组织捐助善款6000多元,刘家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不仅改变了检察机关命案办案模式和司法救助方式,更是减少命案引发的信访矛盾、次生犯罪的务实举措。”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柳忠清说。

据辽宁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高祥国介绍,检察机关在办理命案过程中设置了“通报”程序。刑检部门受理命案之初就制作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函,连同起诉意见书等材料在审查起诉环节一并移转控告申诉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及时发放救助金。刑检部门建立关怀行动台账,载明案件当事人、案由、关怀情况、办案人、备注等情况。

“办案检察官受理审查起诉命案后,便通报控申部门指派检察官共同深入犯罪现场及受害家庭了解情况。”龙海英介绍说,检察官全面掌握命案发生过程、情节及被害人有无过错等情况,充分听取被害人家属、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全面关注受害家庭的需求,积极引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刑事和解,这样提出的量刑建议更精准,也更符合实际。

命案引发的信访矛盾和次生犯罪有时不仅是因为被害人亲属的物质诉求未获满足以及当事人对法律政策的了解不够,更由于缺少缺少对其精神方面的抚慰,致使其心结未解。为此,辽宁省检察机关将开展救助工作与以案释法、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紧密结合,努力实施精准救助。

辽河油田某采油厂干部许某与杨某在工作上存在纠纷,许某在自家门口被杨某杀害。辽宁省检察院辽河分院办案检察官对许某妻子、女儿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帮助二人重塑生活信心。辽河分院主动对接辽河油田政法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单位及时排查、化解处于萌芽阶段的小纠纷小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升级,防止悲剧重演。

为进一步推动辽宁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靠前服务、有效保障脱贫攻坚大局,2020年,检察机关同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全覆盖,消灭司法救助空白点”专项活动,消灭基层院救助工作空白点,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20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90件,同比上升324%;救助500人,同比上升410%;救助金额1072万余元。截至当年11月23日,全省具有司法救助职能的127家检察院全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前完成消灭司法救助空白点任务,实现司法救助全覆盖工作目标。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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