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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让农业庄园恢复生机

2020-12-02 15:19:30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丁  珂

立冬过后,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南姚家镇的某农业公司庄园内的塑料大棚内绿意盎然。庄园负责人指着长势喜人的草莓幼苗兴奋地说:“企业已经恢复经营了,几所农业大学在我们庄园建立实践基地,一起推进新农业产品研发。这是最新一季的草莓新品种,春节前就能上市。”

该公司在当地颇有名气,从国外引进的优质草莓品种一上市就供不应求,很快带动周边农户大力发展草莓种植业,草莓价格也从最初的五六元钱一斤攀升至三四十元一斤。

因农业产业投资大、周期长,该公司为尽快回笼资金,与他人合作变相建设“大棚房”实为占用农田的私家农场项目。2019年,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合作项目经理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移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石会永办案中了解到,涉案的公司已经成长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公司+合作社”模式带动了周边草莓种植业的发展,还常年邀请农业专家免费培训种植技术,帮助种植户提供销售渠道,为贫困户免费提供草莓种苗,每年在庄园工作的农民达三四百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立案侦查后,农业庄园生产处于停滞状态。

“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要尽可能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检察长丁海江得知后,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办案的同时,尽快恢复保证农业庄园的正常运转。

石会永联合县工商联走访了企业员工和周边农户。经调查核实得知,企业未获得非法盈利,合作项目建设的“大棚房”也均未投入使用,被立案查处后,企业对涉案土地迅速进行恢复,涉案的4万余平方米土地均整改到位。

石会永结合案件事实、情节、企业发展状况,向检察长提出拟作不起诉的建议。为充分吸纳各方意见,中牟县检察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企业代表及县农委有关负责人召开听证会。经认真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建议,对该涉案人员从轻处理。

近日,中牟县检察院向涉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衷地说:“我们一定牢记这次教训,今后保证做到守法经营,为带动周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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