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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放贷暴力催贷攫取巨额利益

​呼伦贝尔首例涉黑案二审宣判主犯获刑20年

2020-11-12 14:36:12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颜爱勇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金 丽 李枝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涉黑、涉牧高利贷系列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据了解,该案由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公安局破获,系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4年至2015年,巴尔虎草原接连遭受严重旱灾、雪灾袭击,造成大量牲畜死亡。无奈之下,新巴尔虎右旗牧民其其格从牧民秀兰手中借了10万元用于购买草料、羊羔等。后来,不料羊肉价格一路下滑,使其生活再次陷入困境。

正在犯愁之时,秀兰告诉其其格,可以通过呼伦贝尔市天福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福公司)担保,向内蒙古银行“富牧贷”产品贷款15万元,条件是天福公司以保证金的名义抽取1.5万元作为好处。听完之后,其其格欣然答应,但当其拿到贷款时发现,秀兰已直接扣除了此前她拖欠的10万元借款以及2.5万元利息,真正拿到手的仅有1万元。

其后,因其其格无力偿还“富牧贷”,天福公司便指派沈某彬、斯琴图等5人多次到其牧点对她进行殴打、辱骂,后又将其强行带到新巴尔虎旗某创业基地实施非法拘禁。在一系列威胁恐吓下,其其格被迫签下了17万元的欠条,并用自己名下96平方米的住宅作了抵押。后来,沈某彬等人还带走了她的40只带羔母羊抵债,家中被洗劫一空。

2018年2月26日,其其格前往呼伦贝尔市涉法涉诉信访接待中心,向办案民警反映了自己的情况。接到案情汇报后,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党委迅速成立专案组,负责侦破此案。经调查发现,在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和陈巴尔虎旗等地,有1700多名牧民同样陷入了涉牧高利贷陷阱。随着调查的深入,以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该团伙利用牧民群众民风淳朴、缺乏法律常识,以违法放贷、暴力催贷等手段大肆敛财。在催贷过程中,该团伙成员宋某波、何某峰指使沈某彬纠集斯某、张某等人,对无力偿还高利贷的牧民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犯罪16起,其恶行给牧民群众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身心创伤。

专案组调查发现,从2014年开始,高某、宋某波等人在新巴尔虎左旗以每万元收取100元至200元的日息或4至5分的月息的方式,向牧民发放高利贷。后因部分高利贷本息无法收回,经何某峰提议,高某等与时任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支行行长田某发共同商议,通过给牧民办理企业担保贷款回收高利贷本息。

该团伙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天福公司、新巴尔虎左旗鸿源养殖发展有限公司等作为为牧民贷款的担保企业,以编造企业资产信息、购销合同、贷款用途等虚假贷款资料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2.5亿元。骗贷成功后,该团伙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先扣除牧民拖欠的高利贷本息,再扣除办理“牧富贷”产生的所谓利息、保证金、保险费、手续费等费用,共获取非法利益3300万元。其间,该团伙还为到期未还款牧民提供倒贷“服务”,同样收取高额倒贷费用。

为收回放出去的高利贷、利息以及未收上来的“倒贷费”,该团伙将这些“死账”交给沈某彬、斯某图等人组成的“地下执法队”,采取恐吓、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讨债,夺走牧民草场、牲畜、房产等财产。在此过程中,该团伙逐步形成了分工明确、层级清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5月31日,专案组在摸清高某团伙的犯罪事实后,一举将高某等人抓获。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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