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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纠正不当处罚助企业渡难关

2020-10-16 16:39:1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杨海超 唐盼)“感谢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关心,帮助我们减轻了缴纳罚款的压力,在各部门的帮助下,我们定能渡过此次疫情难关。”日前,湖南省永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吕某来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检察院表示感谢。

2019年11月6日,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承包给生物科技公司的锅炉内外部检验均已到期,到期后该锅炉未经定期检验仍在继续使用。今年4月3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生物科技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要求交纳26万元的行政罚款。

吕某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对象错误,受处罚的应是食品公司。自己公司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应予以行政处罚。5月29日,吕某向冷水滩区检察院申请行政违法监督,随后又向冷水滩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案件相关材料,了解基本情况,并分别听取了当事双方意见。经过审查发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食品公司送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而未送达给生物科技公司,却以指令书送达给生物科技公司、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后其仍在继续使用为由,从重处罚26万元。承办检察官认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对象正确、适用法律准确,但从重处罚的依据不成立,对生物科技公司处以26万元的罚款不当。

据此,该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建议,强化行政执法程序意识,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发现确实存在执法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运用不恰当,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遂依法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考虑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然而,事情到这里并未结束。吕某坚持认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对象错误,自己的公司不应被处罚。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坚持,生物科技公司是锅炉的使用者和管理者,违法事实客观存在,不予处罚没有事实依据。“原有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但是该案行政争议并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为化解争议,检察官多次进行“背对背”的释法说理。

“要让生物科技公司认识到,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锅炉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也希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理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经营者的困难,以及执法程序规范的重要性。”检察官称,7月 7日,区司法局和检察院为此专门召开了座谈会,检察官再一次对双方开展了调解工作。

最终,吕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困难,将罚款金额调整为1.5万元。吕某接受处罚,并向区政府撤销了行政复议申请。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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