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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水检察官求极致精细化办案

2020-09-17 13:03:16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每天一到办公室,先打开电脑登录案管系统,看自己名下所办案件的运转情况,再逐个查看员额检察官的“案-件比”质效情况,已成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青每天上班后的习惯。

“‘案-件比’有检察机关‘司法GDP’之称,既能反映办案情况,也能反映法律监督情况。要下大力气,通过提高检察官的办案效率和办案能力加以解决。”9月7日,王青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金水区检察院,王青与其他员额检察官一样办案。金水区检察院的办案量居河南167个基层检察院之首,约占郑州市的18%、全省的5%,案多人少的压力尤为突出。但金水区检察院一线员额检察官普遍感觉到,压力虽然增大了,但案子办起来更得心应手了。

金水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宋刚说:“过去,一线办案检察官存在不重视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在‘案-件比’的考核机制下,检察官不仅执法监督意识和执法监督能力得到提升,更学会什么是精细化办案。”

宋刚是河南检察机关的优秀公诉人之一,“案-件比”考核机制启动之后,他所办案件的“案-件比”由1:2下降到1:1.53。

“看到这个比率我心里沉甸甸的。虽然我办的案件较为复杂,但一件案子在诉讼程序中反复流转,造成‘案-件比’增高,这是我不愿看到的。我正在琢磨如何让繁案快速流转,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实现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的目标。”宋刚说。

“过去,我感觉公检法之间要注重配合,所以,有些不想启动的程序启动了。比如,一次补充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宋刚坦言,长期以来,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根深蒂固,可捕可不捕的捕了,可诉可不诉的诉了,再加之考虑案件办理的风险,检察官就会采取增加办案节点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办案风险。比如,用完退查次数、延长审限等,无疑增加了办案节点。

“如此,一件案子在诉讼程序中反复流转,造成‘案-件比’增高。因此,要强化证据审查标准,对达不到起诉条件的案件,要敢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及时终结诉讼程序,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已经起诉的案件,如果确实发现证据存在重大问题,要及时加强与法院沟通,依法撤回起诉。”宋刚说。

今年以来,金水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高阳所办案件的“案-件比”由1:6.67降至1:3.62。“一线检察官要运用‘案-件比’指导分析和推动工作,按照求极致的标准要求自己,实现精细化办案。”高阳说。

“求极致理念贯彻到司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就能形成一种导向。”“案-件比”由1:2.26下降到1:1.54的金水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孙超说,案件经历的环节越多,司法资源浪费得越严重,人民群众可能就越不满意。要在每个环节都坚持最高质量标准,努力把每一项工作做到极致,要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精益求精、追求极致,采取最有力的措施,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人民、法律的检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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