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温州打造“重要窗口”最靓丽生动风景线

​清丽温州更美幸福底色更亮

2020-08-24 17:28:09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东升 王春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吴  攸

永嘉楠溪江倒影青山绿舟、瓯江蓬莱掩映葱郁古木、塘河夜画复航月光如梦……浙江温州古为瓯地,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指引下,一幅古典与现代交织、人与自然和美相处、经济与社会和谐交融的诗画山水图景正徐徐展开。

从早年小作坊林立、污染严重的“污水坑”,到如今成为休闲好去处、满眼是绿的湿地公园,三垟湿地的蝶变是温州人民“宁舍千亿,也要千年”美好愿景的实现,也是温州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区和民营经济发祥地发展理念转型的魄力担当。

美丽田园、美丽乡村、美丽城镇等“美丽细胞”工程在瓯越大地开花,秉持“追求卓越、守正出新、富于创造、大气包容、美美与共、奋斗奋进”新时代温州人精神,温州正加速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据统计,温州市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已由2009年的47.84分提升到2019年的81.77分。

温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平安办主任卢旭帆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15年来,温州坚定不移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路子,温州政法系统以坚如磐石的定力、舍我其谁的担当,坚决扛起‘守卫绿水、保护青山’的历史使命,市委政法委牢固树立‘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理念,协调政法各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坚持制度刚性约束与内在行动自觉双管齐下,把‘五水共治’‘大拆大整’‘精建精美’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主战场,把‘河长制’‘路长制’等作为锻造政法铁军的点将台,努力为实现绿色崛起、构筑绿色生态大屏障保驾护航,让清丽温州更美、平安报表成色更足、人民幸福底色更亮,成为温州打造‘重要窗口’最靓丽生动的风景线。”

重拳出击捍卫“清水蓝天”

创新创业的活跃,产业经济的发展,民生福祉的改善,都离不开良好的环境。温州将发展环境视为重点,不断自我加压,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瞭望浩然楼一片蔚蓝天空,呼吸一口雁荡山新鲜空气,这样的资源看似“免费”,背后却离不开多股力量的捍卫坚守。

5月8日,乐清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开展联合执法时,在虹桥镇辖区内抓获3名涉水环境污染的嫌疑人。原来,嫌疑人为图方便、省成本,将17吨道路建设泥浆直接倒在路面中央,造成周边水环境污染。

这样的联合执法在温州已是常态。

为理顺联合执法机制,温州市公安局在生态环境局成立公安派驻联络室,充分强化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的行刑联动打击能力,同时会同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制定《涉水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移送有关规定》等文件,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更具可操作性。

温州河网密布、水网交错,全市有大小河道1.4万余条, 河道总长约1.8万公里。早在2014年,温州公安就在全国率先探索“河道警长制”。全市三级公安机关由“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担任“河道警长”,配备市级“河道警长”33名、县级“河道警长”307名、乡镇(街道)三级“河道警长”744名,全面与市、县、镇街三级党政“河长”一对一联系,全力履行参谋员、信息员、调解员、战斗员、巡逻员、宣传员等“六大员”职责,既做到护航治水无缝隙、零距离,又有效形成全警严打环境污染犯罪格局。

温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罗杰说,近年来,温州市公安机关立足环境治理公安职责,以“清水蓝天”“五水共治”“河长制河”“剿劣”“打击侵害野生动物资源”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力推动生态环境打击整治工作,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当好保障“五美”新温州建设的排头兵,以实际行动当好“重要窗口”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

今年以来,围绕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工作重心,温州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犯罪打击主力军作用,依托“河湖警长”专职警务机制,集中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侦破食药环类案件500余起,其中省厅挂牌督办案件20余起,共摧毁犯罪团伙3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74人,同比增长20.2%,其中破获生态环境案2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8人。

法治护航海上花园天朗气清

作为一座滨海城市,温州通江达海、陆海交融,海洋资源优势明显。

随着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洞头区海水养殖规模不断扩大,但无证无序等非法养殖问题日益突出。

去年4月以来,洞头区人民检察院亮剑无证无序等非法海水养殖行为,部署开展“守护蓝色海湾”专项监督活动。截至目前,该区已清理违法养殖海域面积1.7万余亩,涉及网箱3500余口,与89户养殖户签订退养协议。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检察机关必须切实守护好、维护好、呵护好。”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曙明告诉记者,“我们把‘两山’理念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指引,以生态环境领域专项监督活动为主抓手,聚焦聚力检察环节‘精准监督、精准服务’,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跟进监督新模式,建立‘引入第三方’诉前整改评估机制,为浙江建设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积极贡献温州检察力量。”

天蓝水绿是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公益诉讼全面铺开以来,温州检察机关围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开展监督,共发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36件,督促整治违规倾倒、堆积的工业固废、生活和建筑垃圾,清理各类垃圾固废100余吨,促进受损的森林、土地等资源修复治理163亩。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已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和监督机制。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雁荡山管委会设立全国首个派驻5A景区“生态检察工作站”,共同守护青山绿水。

近年来,温州法院通过打造一支环境资源审判专业队伍,吸收相关专家成为人民陪审员,发挥专家陪审员在认定环境资源技术事实中的作用。同时,温州法院探索集中管辖制度,建立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统分结合”管辖机制,将生态环境局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统一由鹿城法院集中管辖。对重大环境资源诉讼案件实行“大合议庭”制,组成五人或者七人合议庭审理此类案件。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亚农说,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非一朝一夕之力。一直以来,温州法院践行“两山”理念,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强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水平,“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水平,为守护天蓝地绿水清的“五美”新温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良法善治构筑安居乐业环境

今年3月1日,《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百里楠溪江,以水秀、岩奇、瀑多、村古、滩林美而闻名遐迩。楠溪江是永嘉人民的母亲河,也是乐清、洞头部分地区的生活用水水源地。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乡村旅游业呈井喷之势,楠溪江水环境质量也呈下降趋势。

自2015年温州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楠溪江保护立法是温州市动议时间最久、酝酿最为充分的一部立法,直接出发点即立法保护和改善楠溪江流域生态环境,让“最美的山水诗、永远的桃花源”延绵永续。

“醉美茶园”里茶香四溢四季花开,新建滨水公园是村民的纳凉胜地,从“老边穷”到“绿富美”,泰顺县仕阳镇上排社区成了“明星社区”,省级生态村、安全生产示范村、金融信用村,金光闪闪的荣誉让居民“倍儿有面儿”,幸福感十足。

这样发自内心的骄傲,不仅仅是肉眼可见的水清路净周边环境越来越好,更多的来源于上排社区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努力探索出一条富有特色的民主法治乡村建设之路。

温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卢斌说,温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重点领域,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最高效的环境保护执法监督体系和最接地气的民主法治乡村治理成效,推动温州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让法治理念成为新时代滋养温州绿水青山的肥沃土壤,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温州市司法局还以“政策支撑、服务支撑、法律支撑”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搭建便捷服务网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打造公平执法环境,将“法雨春风”送进企业,换政企同心,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温州绿色崛起之路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编辑:赵婕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