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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公益诉讼案解决群众烦心事

​青海海东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市域治理现代化

2020-08-19 15:20:33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今年4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主动融入国家治理因地制宜办理拓展范围公益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旨在统筹协调全省检察机关在办好法定范围内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规范有序办理好拓展范围的公益诉讼案件,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

“对此,全市检察机关自觉站位‘第一批全国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地区’的工作大局,围绕‘蓝天碧水保卫战、公共卫生安全、文化遗产保护’三大领域,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急事难事烦心事,找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市域治理的切入点和发力点,切实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市域治理效能。”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海燕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

“这个案子的线索来自一起刑事案件,当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之后检察院对刑事部分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但由于该企业迟迟没有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我们便转为行政公益诉讼再次监督。”说这话的是互助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贾延申。

原来,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湟水河支流流域红崖子沟乡上寨村、担水路村,非法占用45亩林地及天然牧草地建设光伏设施,致当地生态资源遭到破坏。

今年3月,互助县检察院向互助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异地补种补植了50多亩林地和草地。“随后,我们和林草局一起进行了验收。”贾延申说。

针对辖区部分企业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未采取密闭式防尘措施等造成大气污染的问题,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化隆县等地检察机关积极助力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依法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施工企业及时采取降尘措施,有效解决了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问题。

循化县、民和县等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针对在黄河及其支流河道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在周边违法修建围堰坝、凉亭、彩钢房等影响行洪安全的问题,通过磋商、圆桌会议和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保护了黄河及其支流的水域生态环境。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疫情防控期间,乐都区、平安区、化隆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部分小区、乡镇未设置废弃口罩定点投放设施、口罩随意丢弃、医疗废弃物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公共卫生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当时正值复工复产,我们走访发现,一些小区没有设置废弃口罩定点投放设施,有的虽然设置了但不合理,没有和普通垃圾区分开来,对公共卫生造成安全隐患。于是在3月5日,我们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高伟梅告诉记者。

之后,乐都区城管局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将废弃口罩定点投放点由58个增至90个,并对全区投放点进行了规范设置,安排专人进行巡逻管理,每天两次收取废弃口罩,运送到区人民医院作为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理。

针对辖区饮用水水源地防护设施不到位、群众随意进入水源地,导致水源水体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影响水源地下游村村民饮用水安全等问题,平安区、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修复了水源地保护设施,确保了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平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香某园蛋糕店”“齐某鱼锅”和某休闲吧3家商户违反网络餐饮服务相关规定,未依法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责令美团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维护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守护历史文化遗产

为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河湟流域悠久历史文化,海东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该市150处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区位实际,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民和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汉霞介绍,按照省市院部署安排,今年5月,他们对全县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状况进行排查,发现位于古鄯镇古鄯村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民和段古鄯古城”,存在墙体两侧建有居民住宅院,居民为拓展宅基地在墙下任意取土,人工取土挖毁痕迹严重等问题,导致明长城遗址遭到破坏。

于是,民和县检察院向县文体旅游局和古鄯镇政府分别发出检察建议。民和县文体旅游局回复称已向上级报送了明长城修缮项目计划,同时给明长城所在乡镇配备了信息保护员,将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并在重要节点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古鄯镇政府回复称将认真整改上述问题,加大保护力度,加强宣传引导。

此外,民和县检察院在履职中还发现,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科尔林昂索古堡堡址内有村民居住生活,村民住宅大门开在堡墙南墙处,堡址西墙墙体被作为某小学的围墙使用,影响了遗址整体风貌,不利于对遗址的有效保护。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科尔林昂索古堡遭受破坏的行为进行整治,促进了古堡的有效修复,为保护历史古迹、传承河湟文化提供了“检察方案”。

针对沙连堡乡其后昂古城、群科镇团结遗址、沙隆卡遗址未设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昂思多镇白土庄城址、德恒隆乡德恒隆墓群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年久失修、碑体破损残缺等问题,化隆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及时对遭破坏的文物遗址进行修复,切实保障了文物遗址完整性。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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