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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校合作护育未成年人成长

2020-07-29 18:25:5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制网记者 张雪泓

去年年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受聘成为海淀寄读学校法治副校长。检校同时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三级检察机关联合组建专门学校工作团队。

据了解,由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共同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机制在全国尚属首例。目前,这一检校合作机制已向北京所有专门教育学校推广。

检察官来了

不时传来读书声和欢笑声的海淀寄读学校,看起来与其他学校没什么不同。实际上这是一所专门学校,其前身是我国第一所工读学校。

“我以为他们会更为叛逆,但当我看到那一张张渴望知识的面庞,心一下就和他们贴得很近。那天我讲的是《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和危害》,他们听得特别认真。”海淀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专门学校工作团队成员杨新娥十几年前就开始关注这里的孩子。

目前,北京检察机关有177名检察官和103名检察官助理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疫情防控期间,海淀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专门打造“四叶草微课堂”,检察官在线说法,带领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停课不停学。

2003年,海淀区检察院便开始与海淀寄读学校合作。最初是检察官走进学校普法,随着沟通了解的深入,学校的心理老师被邀请介入检察院的案件,对罪错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

杨新娥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专门学校工作团队深度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依法治校提供法律支持。“我们定期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带他们参加检察开放日。学校也会邀请检察官参与对学生的教育矫治。”

孩子们变了

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海淀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敬敬见到14岁的受害人小明。

小明是孤儿,从小生活在福利院。3岁时被寄养在一对老夫妇家中,14岁时被养父打成轻伤。王敬敬发现,小明虽是受害人,身上也存在严重的不良行为。发现自己不是父母亲生的他,一年偷花家里50万元,还比较封闭,从不向外人透露真实想法。

案发时,小明正在海淀寄读学校上初中。王敬敬联系到驻校社工吴志娇,让小明参加了吴志娇所在的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开展的临界预防活动。总共8期的城市历奇活动让孩子们在北京城里沿地铁路线行走,向环卫工人、保安员、快递员等他们认为需要帮助的人分发食物和水,以此接触世界,打开心门,收获价值感。

“刚开始小明是排斥的,觉得别的孩子不好相处。但3期之后,他变了。”吴志娇说,活动结束后,小明彻底放下戒备,打开心扉,不仅主动找她聊天,还让她代为转达对养父母养育自己的感激之情。

“涉案未成年人需要进行学校教育或者职业技术教育的,我们会送到海淀寄读学校进行一定时间教育矫治。”杨新娥告诉记者,检察院除了与学校共同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轻重有别、逐级递进的干预、矫治和帮教外,还会组织接受教育矫治或观护救助的未成年人到海淀寄读学校心理中心接受法治教育、心理疏导或治疗。

部门合作多了

专门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少年司法体系中具有“提前干预、以教代刑”特点的保护处分措施。两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检察机关决定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张宁宇认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处于发展初期,分级处遇机制不够健全,对于因年龄原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和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的教育矫治手段,陷入“养猪困局”和“逗鼠困局”——要么未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听任发展,“养大了”再惩罚;要么除了刑罚没有其他方法,一罚了之。完善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与专门教育的衔接配套机制,建立科学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预防矫治体系势在必行。

近年来,北京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殊检察工作机制。2016年以来,对500多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350多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500多名未成年人开展不批捕后、不起诉后帮教。

除海淀寄读学校外,北京市检察院还与全市另5所专门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职能与专门学校特殊教育职能的有效对接机制,深入开展法治教育、犯罪预防、分级干预、保护救助和专题研究等工作。

“这将进一步提升未成年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意识,纠正不良行为学生的思想偏差与行为失范,达到事先预防、提前帮教矫正、有效减少涉罪风险的目的,进而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和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张宁宇说。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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