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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打造区域治理现代化“检察样本”

2020-07-29 18:21:0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王旖

“要不是检察机关给我们强制补课,我都不知道孩子犯错我其实有很大的责任,是检察机关帮助我们重获新生。”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接受过亲职教育的未成年人莎莎(化名)及其家人作定期回访时,其父亲在电话那头对检察机关连连道谢。

上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斌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作为中国青瓷发源之地、环杭州湾产业带创新经济核心区,围绕“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上虞检察自觉扛起社会治理的“检察担当”,以检察建议堵漏洞、智慧监督找线索、认罪认罚提质效、公益诉讼促发展为抓手,主动融入“大治理”,切实为上虞争当区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更优检察智慧和检察产品。

检察建议 服务企业“新视角”

“只有司法机关充分重视对企业内部职务犯罪、资金挪用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的打击,真正为企业保驾护航,我们企业才有信心和决心引进人才,依靠科学创新,发展经济!”前不久,上虞区检察院根据一起职务侵占案对被害建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补漏建制,获得该企业负责人的点赞。

这种“将司法办案与服务建筑企业相结合”的事例,在上虞区检察院办案中屡见不鲜。

在全国闻名建筑之乡、浙江省首批建筑强县(市、区)上虞,检察机关针对当地产业特色,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开道清障。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上虞区检察院对涉龙头建筑企业亚厦、华升的案件进行专门整理剖析,对两家企业存在的经营管理漏洞、法律政策风险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进行重点提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得到两家企业的肯定与感谢。

独木不成林。上虞区检察院还注重与建筑企业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以《建筑领域刑事检察白皮书》形式梳理总结建筑领域刑事犯罪案件频发原因及特点,并向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分别提出建议,推动形成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合力。与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检察机关与建管中心加强服务建筑企业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并设立浙江省首个驻建管中心检察官联络室,从健全日常联系、联合调研、信息互通共享、打击企业腐败、预防犯罪5个方面,共同为建筑行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智慧监督 平安护航“新路径”

2020年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中上虞区检察院通过智慧检察监督系统办理的彭玉枫虚假诉讼案被写入报告。

早在2018年6月,绍兴市检察院通过“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发现,短短一年内以彭玉枫为原告的借贷纠纷案件有72起,可能涉嫌虚假诉讼,并将线索移交给上虞区检察院办理。“通过对这些借贷纠纷案件的调查,我们发现该案可能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黑恶势力犯罪,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张斌告诉记者。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50件涉“套路贷”的“假官司”案全部得到改判。同时,该案涉及的涉黑案件也被上虞区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涉黑团伙人员被分别判处二十一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是上虞区检察院借助信息化手段重拳打击虚假诉讼的一个缩影。

“我们致力于最大限度铲除虚假诉讼、‘套路贷’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从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上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高军说,2019年以来,上虞区检察院通过开展打击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监督专项活动,依托“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共发现并监督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民事案件80件,在防范打击虚假诉讼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认罪认罚 诉源治理“新时尚”

“我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我自愿认罪认罚……”今年五一节期间,犯罪嫌疑人应某在禁渔期使用电瓶捕捞水产品,被移送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应某拒不认罪。

承办检察官胡菁菁向应某认真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将相同罪名、情节下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对刑期产生的不同影响,向他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说明。

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应某认识到自己拒不认罪的严重性,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希望得到从宽处理。

在今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对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强调要“履行好刑事主导责任”。上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编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常见罪名量刑指引》,联合出台《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并建立全省首个全脱产“双向派驻”检警协作机制,以构建检警“大控方”格局为契机,推动该制度在本区落地生根。今年以来适用率达95%以上,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达98%以上,被告人认罪服判的比例达96.18%,这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还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益诉讼 社会治理“新力量”

284辆公交车的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完成安装和改造,134辆老旧车完成更新,50辆经技术论证无法安装防护隔离设施的车被纳入报停计划。

这一串串数字,和一份检察建议密不可分。

2019年9月,上虞区检察院在办理多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时,发现该类案件均因公交车司乘人员物理隔离装置未安装或过于简陋导致,对此,该院向区交通运输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全区公交车辆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装置等安全设施设备安装改造。

张斌说,近年来,上虞区检察院针对区域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用好用活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探索“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实现更大范围的公益保护,助推提升区域社会治理成效。如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建立全省首个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并出台《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工作实施细则》;与五地检察机关就浙东运河(浙江段)文化遗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建立13项工作机制;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区域公共安全保障两大领域,与八地检察机关联合出台长江三角洲区域跨区域协作相关机制文件;投资376万余元,高标准打造630多平方米的生态环保展厅,共接待考察参观者上百次8000多人;投资30余万元,建设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覆盖食品质量、空气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噪声污染及水质污染等多种门类,以高精尖科学检测设备,有效提升调查取证工作质效,推动现代科技与公益诉讼的深度融合。

3年来,上虞区检察院共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176件,发出检察建议144件,回复整改率达100%,挽损国有财产1172万元,督促海涂农用地复垦430余亩,绝大多数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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