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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司法救助传递人间温暖

​天津西青区检察院倾心关爱一场车祸造成的三个孤儿

2020-07-15 17:50:0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张驰 法制网通讯员 高军平

“这3个孩子虽然遭遇了家庭的不幸,但是你们给了他们生活的希望,我作为孩子的大伯,代表孩子们感谢各位检察官!”近日,河南省郸城县虎岗乡后赵村村民王某握着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手,眼中噙满了泪水。

事情还要从一场车祸说起。

突发车祸,三个孩子变成孤儿

2018年6月25日22时许,在天津市西青区赛达大道发生一起严重的车祸。司机傅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由于天黑视线不好,加上傅某注意力不集中,大客车撞上了一辆停驶在同一机动车道内的两轮摩托车,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惨剧。经责任认定,傅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车祸中的死者吕某是一个有着3个孩子的母亲。2016年,吕某的丈夫在外地打工时不慎从房顶摔下,导致高位截瘫,高额的治疗费用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后来,吕某的丈夫不幸撒手人寰。

为了生计,成为单亲妈妈的吕某独自带着3个年幼的孩子来到天津打工。

然而,突如其来的车祸,让这个原本不幸的家庭再次遭受致命的打击,吕某的意外离世也让3个未成年的孩子一下子变成了孤儿。孩子的其他亲人中,孩子的祖父母早已过世,只剩下在河南老家种地的大伯王某。

接到电话的王某火速从老家赶赴天津。到达天津后,弄清事情原委的王某怎么也想不明白,敦厚老实的弟弟一家怎么会接连遭遇厄运。看着可怜的3个侄子侄女,王某心如刀绞。在办完相关的手续后,王某领着3兄妹回到河南老家。

发现线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西青区检察院刑检部门检察官在办理此案时,发现吕某留下的3个孩子非常可怜,最大的8岁,最小的才3岁,而孩子的大伯也已年过六旬,除靠种地挣点微薄的收入外,并无其他经济来源,3个孩子今后的生活、教育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于是依照之前建立的司法救助联动机制,西青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将线索移交到该院控申部门。

“收到该线索后,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审查。”时任西青区控申部主任的果振营敏锐地发现了该线索的关键点,被害人的3个孩子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所规定的情形,符合西青区检察院有关对特殊人群进行救助的文件精神,3个孩子在被害人死后名义上只有大伯一个亲人且无其他监护人,而且孩子生活所在地是贫困县,3个孩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

很快,天津市检察院同意西青区检察院提出的司法救助意见,并及时下拨了司法救助金,同时发出了《关于对王某婷等三人司法救助案加强救助金使用监管的函》。

“由于3个孩子均是未成年人,而且远在异地,我们担心出现救助金不能完全用在3个孩子的生活与教育上的情况。”天津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王靖说,对此,西青区检察院提出要加强对该笔救助金的使用监管,探索与被救助人户籍地检察机关、民政部门、教育部门、村委会等单位共同建立有效的救助金发放与使用机制,使救助金能真正用于被救助人的生活、教育等方面,实现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

三赴河南,跨省进行司法救助

为做好后续的帮扶救助工作,确保救助金能实现专款专用,2019年7月,西青区检察院检察官先后两次远赴800多公里外的河南郸城,实地进行走访和救助金发放。

“第一次去河南郸城时,在我们的提议下,召开了由郸城县检察院牵头郸城县相关单位参加的‘国家司法救助暨后续帮扶工作协调会’,并到3兄妹所在的虎岗乡后赵村进行调研走访,各方均表示一定尽力配合我院做好被救助对象的生活、教育帮扶以及后续监管工作。”曾3次赴河南郸城的西青区检察院控申部检察官张一扬说,第二次去就为被救助兄妹发放了8万元的救助金。

发放现场,一同交给王某的除了有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外,还有西青区检察院全体干警的1万元爱心捐款。随后在各方的见证下,王某与村委会、县民政部门共同签订了《孤儿供养协议书》,并将9万元存入了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的监管账户。

今年4月,西青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第3次来到河南郸城县虎岗乡后赵村,对3个孩子的生活与学习状况进行了调研回访,发现3兄妹已经逐渐走出了阴影,在各方的共同呵护下茁壮成长。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跨省救助,能有助于3个孩子今后健康成长,能为社会起到积极的正面作用。”王靖说,近年来天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切实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因人施策,精准救助,有力地推动了案件精细化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统计,天津全市检察机关去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0件,救助人数43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人民币128.75万元。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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