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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持续监督南岭重披绿衣

​清远法院探索生态修复可持续执行机制

2020-07-15 16:45:2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章宁旦

□ 法制网通讯员 曾洁赟

“高山杜鹃、杉树、高洋芋……种植了大约有10万株,马尾松、山苍子等种子播种了1700公斤。种下的植物已经全部成活,剩下的就交给时间了。”广东省韶关市乳阳林场负责与法院对接南岭生态修复工作的王槐文指着复绿点欣慰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前不久,记者回到3年前广东首个由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南岭案”的南岭老蓬段,发现经过一年种植、两年养护,原来因山路施工导致石头风化、土地裸露的边坡已是绿意盎然、生机勃勃。

南岭,是广东省面积最大的原始森林保护区,栖息着多种国家级保护动物。2016年3月,由于南岭老蓬段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北京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将景区公司起诉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广东首个由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广东法院首个指定执行代管人、探索生态修复可持续执行的环境资源诉讼案。

2017年2月,在清远中院的主持下,“南岭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500万元的生态修复启动资金,并承担后续修复费用,直到被破坏区域恢复原有环境生态功能。

可是,生态修复是一个长期性、复杂性的过程,必然涉及制定工程预算、公开招投标、签订治理修复工程合同、监督工程按标准施工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工作需要长期跟进。法院由于人手少、缺乏专业性等原因,难以直接单独执行这类案件,因此需要一个有能力组织管理、具备环境治理专业知识且负责任的第三方参与其中,代行法院部分执行工作。

如何通过司法手段,建立制度保障生态修复的可执行性?清远中院指定乳阳林场为执行代管人,制定《生态修复执行代管人权责清单》,要求确定修复规划、完善设计方案、公开招标施工单位等每项工作都要向法院提交报告,经法院审核,然后推进工程进度。被告支付的修复款项暂存在清远中院标的款账户,修复费用由执行代管人按照相关程序向法院申请拨款。实现了由法院负责主导、监管,代管人负责组织、管理、设计、招标,被告负责实施,原告可以全程监督的联动机制。

“特别是修复开始的第一年,首要任务是种植各类植株。我们每个星期都会书面向中院报告。”王槐文说。

种植工作完成后,2018年8月,法院组织诉讼当事人、执行代管人、环境资源专家现场巡查南岭复绿情况。原告“自然之友”代表葛枫认为,“案件调解结案时,我们作出了相当大的让步,但是能够参与修复工作,并且在现场看到复绿得不错,我觉得让步是非常值得的”。

记者了解到,“南岭案”涉及广东最大的自然保护区,在法院的监督下,整个保护区2018年已经全面关闭,禁止一切商业活动,遭到破坏的地段已得到充分养护抚育,修复效果初见成效。

清远中院除了定期向执行代管人了解修复情况,还会到现场查看。“法院每年都会派人来几次,原本办理这个案件的法官调到其他部门去了,但是生态修复工程一刻没耽误。”景区公司负责工程实施的王秋林对记者说。

清远中院环资庭副庭长王凯介绍,“‘南岭案’整体工程基本结束,目前支出规划设计费、专家咨询费、工程款等共计466万余元。我接手‘南岭案’后觉得责任重大,必须要一丝不苟将后续工作完成好,保证南岭生态修复效果达到预期”。

离开南岭,在下山的路上,一只大鸟从林间掠过。王秋林说:“那是白鹇!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早几年很少见,现在我们在山里经常能碰到。”

山风拂来,虫鸣鸟叫,南岭风景依旧怡人。近年来,广东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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