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们早已了解你家里的特殊情况。孩子高考是件大事,我们不想法院的执行影响他,在刊登拍卖公告时已经注明了房子会在三个月后交付到位。你有三个月的时间腾房,可以在孩子高考结束之后再腾房。”近日,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喻涛这样安慰被执行人陈女士。陈女士听后连声道谢。
陈女士与其前夫刘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按揭购买了渌江明珠小区的商品房。因未能及时偿还贷款,银行向渌口区法院起诉获得支持。之后银行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拍卖陈女士与刘某共有的房产优先偿还银行贷款。
在执行过程中,喻涛了解到陈女士的儿子是高三学生,为不影响孩子备考,尽量用电话方式沟通联系。房屋拍卖成功后,喻涛并未催促陈女士和刘某进行腾房,而是留有腾房期限,待陈女士儿子高考后再执行。(刘 沁 唐虎跃)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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