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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治解戒全流程无缝衔接

​山西公安戒毒部门协同破解戒毒人员“进出”难题

2020-07-01 10:47:4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马超 王志堂

王某曾是山西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一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解戒后成为一名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

然而,王某出所后,山西省未戒所对其进行回访时却联系不上他。当时正值疫情期间,山西省戒毒管理局立即指派山西省新店强制隔离戒毒所与忻州公安机关联系协助寻找。经过28个小时寻找最终在王某远房亲戚家将其找到。

这是山西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戒毒机关紧密协作的一个缩影。“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主动担当,实现了强戒人员应收尽收,尤其是破解病残吸毒人员收治难题,帮助公安机关解决燃眉之急;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对解戒人员‘出所必接’,解决了解戒人员后续照管难题。”山西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白震说。

“五个安全”确保零感染

5月13日,阳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全部佩戴口罩的新入所戒毒人员间隔1米,整齐列队。身着全套防护装备的民警对92名从阳泉市公安局戒毒所调遣的戒毒人员进行严格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随后,这92名新收治的戒毒人员被统一安排到教育适应区进行为期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

“为确保戒毒人员‘零感染’,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治工作一度按下‘暂停键’。”山西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永星说,但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的打击力度不减,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无法入所,公安机关收治压力渐增。

为缓解公安机关收治压力,按照司法部关于疫情防控常态下重启收治工作相关部署,4月18日,山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重新启动收治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收治2015人,无一人感染。

为确保收治安全,山西省戒毒管理局制定了《山西省戒毒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戒毒人员收治工作方案》,明确条件较好的6个戒毒所实行直接收治,其余7个戒毒所实行调遣收治,收治必须做到“物理安全、收治安全、防疫安全、戒治安全、管理安全”。

山西省戒毒管理局要求收治大队不得与其他大队设置在同一幢楼,新收治人员与民警职工均要实施单独隔离管理。收治时,民警要穿全套防护装备,除体温检测,还要重点查看心电图、胸腹联透、血常规、核酸检测以及新冠血清抗体检测。入所后实施24小时监控,每两小时进行一次体温检测,并实行严格的分餐制。发现发热等疑似结核、肺炎等传染病症状,立即进行单独医学隔离。

此外,为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排查,山西省戒毒管理局要求入所隔离满14天后,收治单位对戒毒人员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新冠血清抗体检测。同一天收治或调遣的戒毒人员单独编组,同班组隔离,隔离观察不得低于1个月。

解“三不”难题应收尽收

“病残吸毒人员死亡风险高、死亡后处置难度大导致‘不敢收’,戒毒场所医疗条件有限、重大疾病无法及时治疗导致‘不能收’,所需医疗费用高、戒毒场所难以承担又导致‘不愿收’。”刘永星说,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存在的“三不”问题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大难题。

为着力解决这些难题,由山西省禁毒委牵头,省戒毒管理局主动担当,将全省6个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病残吸毒人员直接接收场所,待病情稳定后,再分流到其他所。

针对“不敢收”问题,山西省公安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出台了《吸毒人员正常死亡处理办法》,同时函询省纪委监委相关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介入机制,解决监管民警和监管场所后顾之忧,从根本上解决戒毒场所不敢收难题。

针对“不能收”问题,由山西省禁毒委牵头,省卫健委配合,省戒毒管理局主抓成立“医联体”,让每一个戒毒所和一个三甲医院“结对子”,强化戒毒所医疗力量,解决不能收问题。目前,全省13个戒毒所的“医联体”已全部建立。

针对“不愿收”问题,《山西省病残吸毒人员管理办法》要求办案单位在移送吸毒人员的同时,移送其医保手续。同时采取办案单位和戒毒所签订协议的方式,由办案单位所在地政府,向戒毒所提供部分医疗费用。山西省政府向戒毒管理局拨付补充医疗经费。

“我们还坚持平台联动,充分发挥强制隔离戒毒联席会议作用,统一了送戒收戒标准,明确了所外就医管理规范。”刘永星说,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已步入了常态化轨道,实现了“应收尽收是常态,不收是个案”。

对于个案,山西省禁毒办和省戒毒管理局则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原则,会商解决,确保不让一个病残人员失控。

解戒人员需“出所必接”

3月4日,在二广高速上一辆警车飞驰而过。车上坐的是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王军和禁毒大队民警,他们的任务是到运城市永济虞乡强制隔离戒毒所,接苏某等5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回原籍。

“公安机关做到‘出所必接’,对解戒人员后续照管意义重大。”山西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科说,山西省禁毒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山西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工作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但未被责令社区康复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其接回。同时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落实衔接管控措施,由公安民警、禁毒专干、禁毒社工和家属在戒毒人员出所时将其接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或管控地),并对其进行风险分类评估,纳入网格化管理,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为方便公安机关做好“出所必接”工作,减少长途接送解戒人员的安全隐患,山西省戒毒管理局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户籍籍贯,提前1个月将其调遣回原籍所在地或就近的戒毒所,方便当地公安机关就近接回。

今年以来,山西共办理解戒人员出所1980人,出所前1个月调遣573人,“出所必接”达到100%,全面做到不漏一人。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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