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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模糊如何进行证据认定

2020-06-24 13:49:3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王 春

□ 法制网通讯员 汪碧芸 魏婕

“嗒、嗒……”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办公室里异常安静,只有鼠标轻点发出的轻微声响,检察技术人员魏婕正全神贯注地盯着电脑屏幕。她受案件承办检察官的委托,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声像资料进行技术鉴定协助。

“是他们先动手打人的,我是正当防卫!”在安吉县检察院的讯问室内,李某情绪激动。

2018年11月,李某在安吉县某加油站内因拉架与吴某发生拉扯,随后李某拳打吴某致使其鼻骨两处骨折。后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安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面对拒不认罪的李某,承办检察官张冰妍认为,要想查清事实,必须从现场的声像资料中找答案。但是,现场涉案声像资料显示,由于当时双方所处位置在监控死角,画面内只有部分影子显示的动作,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时动作快,肉眼无法辨别清楚。

为还原事实真相,张冰妍委托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协助。接到受理申请后,魏婕立即对涉案声像资料进行图像清晰化处理,通过不断调整声像资料画面,进行放大、消噪、调亮等处理后,逐帧查看,最终捕捉到有助于案情的关键内容。

从经过技术处理的声像资料中可以较清晰分辨出,吴某的影子有右手抬起又落下的动作,疑似为殴打李某,而后才有李某拳打吴某这一举动。这一结果对李某的供述进行了辅助印证。经过细致审查,张冰妍认为,李某的行为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

2019年11月,经检委会讨论,安吉县检察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并非安吉县检察院第一次利用声像资料处理技术为办案提供帮助。

早在2017年9月,谢某伙同丁某甲、丁某乙在安吉县内某烧烤店门口与店老板王某发生口角,并对其进行殴打,王某妻子听到动静出来制止,不让谢某等人离开,丁某甲、丁某乙二人又对王某妻子进行殴打。后丁某甲、丁某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安吉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通过对涉案声像资料进行反复查看,承办检察官宋丽燕发现谢某也参与到殴打王某的过程中,应当属于共同犯罪。但现场监控点距案发点较远,涉案人员身影小、动作快,谢某的具体动作无法辨析清楚,需借助检察技术协助。

根据协助需求,魏婕利用视频处理软件进行画面拉近、调整清晰度等处理后,对涉案声像资料进行逐帧解析,最终锁定谢某对王某实施了举拳落下这一明显动作。结合技术处理后的声像内容,承办检察官认为谢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与丁某甲、丁某乙系共同犯罪。

在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较多使用到声像资料的案件类型有交通肇事、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而声像资料则为承办检察官判断该类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

安吉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秀义说,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会存在原始声像资料画面不完整、清晰度不高、音频质量不佳等情况,通过检察技术协助,可以在案情研判、事实分辨、证据认定等方面为办案提供有力的支撑,这也充分体现了检察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据悉,2019年以来,安吉县检察院共办理不同类型声像资料技术案件7件,其中2件在2019年考核中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定为改变案件定性的技术协助。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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