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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检察”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云南:更新司法理念为企业解难题

2020-06-22 00:57:3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肖凤珍 杨健鸿 

“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是今年的重点工作,各部门一定要抓细抓实抓好!”日前,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在省检察院召开的今年第一次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就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履职自觉提出了新要求。

自2019年4月云南省检察院成立“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精准监督公开听证,挽救濒临破产企业

“感谢检察院的抗诉,让我们挺过了疫情。”2017年10月,西双版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江公司)因不能及时支付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款被起诉,法院判决金江公司支付4倍的违约金,合计达282万余元。这使本就处境艰难的金江公司陷入绝境濒临破产。

随后,金江公司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检察院申请监督,在审查案件的基础上,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听证会,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金江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但法院判决的违约金过高,显失公平。

2019年9月,该院以违约金法律适用错误为由,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金江公司支付违约金21万余元,从而使金江公司资金有了周转余地,开始积极筹备复工复产。

“通过建立交办、参办案件等方式,我们整合了全省民事检察办案力量,形成精准监督合力。”云南省检察院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六检察部主任刘廷梅介绍,检察机关针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会,让当事人充分陈述、公开示证,从而促进查明案件事实,化解矛盾纠纷。

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检察院针对民营企业开展的‘一对一法律帮扶’真是‘及时雨’,企业家们都翘首以盼。”省工商联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云南省检察院在省工商联设立“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系点”后,检察官经常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对云南山灞图像传输科技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开展了法律帮扶工作。

此外,云南省检察院积极与省工商联沟通,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搭建起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的桥梁。在云南省检察院的示范效应下,该省有15个州市检察院成立了领导小组,大理、红河、临沧等州市检察院也与当地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针对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频发的民事纠纷案件所涉疑难问题,云南省检察院还与省建筑工程协会联系,进行了“请进来,走出去”的双向交流模式,多次与建筑工程企业召开专项座谈会,就困扰企业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问题进行探讨和破解。

慎打击重保护,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近日,大理市法院变更了对某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王某的强制措施,让他在接受法律审判的同时能经营管理企业,使企业走出了危机。

王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逮捕,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大理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鉴于案件证据已固定,王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积极赔偿等情节,根据“动态审查”机制再次进行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法院变更强制措施并被采纳。

云南省检察机关通过清理挂案积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畅通申诉渠道等措施,努力将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人员等涉案对企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据统计,2019年1月至今年3月,云南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经济犯罪案件54件124人,起诉68件228人。

今年如何履行检察职能,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王光辉表示:“要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及时研判涉民营企业案件新情况,用好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加强与民营企业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对检察机关的要求,统筹协调‘四大检察’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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