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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罪错未成年人,如何一体贯彻“保护、教育、管束”办案理念,检察机关在积极探索——

​“熊孩子”:要管起来,更要管好

2020-05-31 23:02:08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郑博超 

2020年3月中旬,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起中学生伤害父母的血案震动了社会。据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通报,3月10日凌晨,该市湖里区某住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矛盾,持刀捅伤其父母,致其母亲当场身亡、父亲受伤。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又有所抬头,特别是一些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犯罪,更是一次次挑战社会道德底线,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群众揪心的事,就是检察机关的关注点。2020年1月19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专门强调,对犯罪未成年人坚定不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一体贯彻好“保护、教育、管束”办案理念。

“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并不意味着一味保护、一味从轻。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教育、管束不可或缺,要实行分级、有针对性干预、矫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力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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