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段明龙委员: 推进生态补偿制度法治化

2020-05-31 22:57:4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记者刘亚)“西部地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我国大江大河的发源地,是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的集中分布区和重要的生物多样性聚集区,也是我国水土流失、土地石漠化最严重的地区。因此,既要保护生态环境又要发展经济,成为西部地区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陇川县司法局王子树司法所所长段明龙5月19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应积极推进生态补偿制度法治化和西部生态补偿机制长效化,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与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为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但在实践过程中,生态补偿机制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尚未健全,各地对跨地区生态补偿的依据、标准和方式尚未形成共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跨地区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建立。”段明龙表示。

因此,段明龙建议,应加快生态补偿立法,固化生态补偿成功模式和长效机制,确保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发挥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调节器的作用。同时,建立和完善西部地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绩效评价制度,完善西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提高西部地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的生态补偿标准,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编辑:赵婕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