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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钰代表: 完善母婴设施配置需法治推动

2020-05-31 22:39:3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巩宸宇 

今年3月1日,全国首部促进母乳喂养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详细规定了母婴室和哺乳室建设和管理的要求,比如规定在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母婴室;已建公共场所应当建设而未建设母婴室的,应当补建。

“受立法、管理、宣传等相对滞后的影响,我国公共场所的母婴室建设呈现出配备数量不足、分布不均、建设标准不统一、配套设施不齐全等问题,是育儿家庭的痛点,也是民生工程的重点,亟待解决完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璞雨为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钰准备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议案,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完善母婴设施配套建设。

2019年3月发布的《中国城市母婴室白皮书》显示,我国内地所有城市总共拥有的母婴室数量仅2643间;已配备母婴室的城市中,只有7座城市拥有超过100间母婴室,二线及以下城市平均的母婴室数量不足10间。与处于哺乳期的婴幼儿数量和使用需求相比,配备完善的母婴室在城市中仍然“一室难求”。

在高钰看来,完善母婴设施的配套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需要法治推动。

早在2016年,原国家卫计委就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于应当建设母婴室的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然而,现状却与该《指导意见》规定存在较大差距。高钰认为,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的强制性约束和规范化管理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这是根本的问题。“现有母婴室的建设与管理,很大程度上依靠公共场所管理者的自觉。完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立法须先行。”

高钰建议,将完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写入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设立包含建设面积、设施配置、管理细则等内容在内的全国统一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将在公共场所设立配套完善的母婴室纳入城市建设前期规划和民生工程的考核范畴,明确相应处罚条款,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立法是前提,执行是关键。在执行中,应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思路,建立行政、医疗、社会、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建设机制,确保政策逐级落实到位、法律执行监督到位,进一步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公共服务人性化。”高钰说,在完善立法的同时,各级政府、医疗系统、社会企业都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理念,将建设好、管理好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常态化、持久化。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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