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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负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四种角色

​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代表

2020-05-26 18:42:4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吴晓锋

未成年人是国家发展的未来,民族复兴的希望,保护孩子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而当前,一方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仍然严重,直戳社会痛点,引发广泛关注;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低龄化、暴力化、网络化,给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面对新问题、新情况,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检察机关应担负起守护者、引路者、传播者、推动者四种角色。

做未成年人的守护者

“检察官不仅是国家公诉人,更要当好未成年人的守护者。”贺恒扬认为,惩治是最好的保护。检察机关要彰显刑法威严,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犯罪组织犯罪,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犯罪,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等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从严打击。

贺恒扬说,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应从传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向全面司法保护转变,为此,重庆市检察院探索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执行、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办理,使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能快速办理,有效监督。

“重庆市检察院联合市教委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就是要筑起‘防火墙’挡住‘大灰狼’。”贺恒扬说,在综合施策护航未成年人安全成长同时,还要传递司法温情,关爱未成年人被害人。重庆检察机关联合市公安局建立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机制,使案件询问、证据提取、医疗检查、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能够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完成,避免“二次伤害”,并为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做迷途少年的引路者

“大多涉罪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具有教育挽救可能性。”贺恒扬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以“人”为重心,不就案办案,要将精准化帮教、个性化修复贯穿办案始终,当好迷途少年的引路人。

贺恒扬介绍重庆检察机关的做法时说,进行“观念修复”,通过法治训诫、不起诉宣告、责令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法庭教育等工作,培塑涉罪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推行公益修复计划,责令涉罪未成年人做义工,在社会劳动和公益活动中提升责任感和获得感。进行“行为修复”,对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通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等措施,帮助其改变恶习;将重返校园读书、帮助失独家庭孤寡老人、改善家庭关系等作为不起诉帮教考察内容。进行“环境修复”,将涉罪未成年人送入观护点学习谋生技能,进行物理隔离,引导其重新规划人生,提升回归社会的本领;与教育部门建立转学、复学机制;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帮助修复家庭、生活环境。

做法治精神的传播者

2012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取“莎草”“治病救人”的涵义,以检察官王莎的昵称为名,创建“莎姐”未检品牌,组建了416名检察官、1301名志愿者的“莎姐”普法,持续8年传播法治精神。

“我们实行全市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未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定期去讲法治课。”贺恒扬介绍说,重庆检察机关公开招募1301名“莎姐”志愿者,吸纳50名心理咨询专家、241名教师加入“莎姐”团队,广泛开展“莎姐”法律志愿者活动。

“我们还有针对性地开展特殊普法。”贺恒扬说,在留守儿童多的乡镇学校设立68个“莎姐”工作站,对乡镇学校进行定点普法;会同市教委开展“防性侵”专项普法561场;在15所职校聘请学生担任“莎姐”法治宣讲员,引导学生自治。

做制度建设的推动者

贺恒扬说,目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较为突出,大量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违法案件在公安环节就终结,因缺乏强有力的矫治措施,大多数未成年人抓了又放放了又抓,形成困局。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期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早日完成。”贺恒扬认为,对罪错少年的矫治干预进行立法规范,“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应从送专门(工读)学校矫治、送专门收容教育场进行强制教养上进行立法规范,把保护、教育、管束落到实处”。

贺恒扬说,在调研中发现,家庭教育缺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应从立法明确对其监护人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司法机关接受亲职教育,或拒不履行相关监护、教育职责的监护人,予以处罚。建议对强制亲职教育进行立法规范。

贺恒扬认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是全面的、综合的,对烟酒、彩票销售、网络信息传播、产品质量安全、文化宣传等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利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等”外公益诉讼也应予以立法规范。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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