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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云”开启跨省帮教新模式

2020-05-15 15:45:5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徐鹏

家住青海省湟中县的未成年人黄之南(化名),在江苏南京市实习期间实施了盗窃行为。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小黄具有坦白、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等情节,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因此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由于实习结束,取保候审的小黄在栖霞区检察院准许下,回到了湟中县,而此时正值疫情期间。如何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又做好未检办案与帮教工作?湟中县检察院与栖霞区检察院进行跨省合作,共同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异地帮教协作协议及异地协作实施办法,通过开启异地帮教新模式,使得上述难题迎刃而解。

4月20日,湟中县检察院接受栖霞区检察院委托,与共青团湟中县委共同组织了“云上”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湟中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陆丁文静介绍,这是该院首次开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考察工作,“通过线上操作,快速搭建起了一座联系案件承办地和当事人所在地的沟通桥梁。”

据了解,从今年4月至10月的6个月期间,湟中县检察院将对小黄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协议约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每月与协助帮教检察官面谈一次,汇报近期生活工作学习等相关情况;每月作书面思想小结一次,交付帮教检察官;每两个月阅读指定书籍一本,并上交书面读后感一份;按照要求参加各项青少年活动、法治教育活动及公益活动至少两次;接受心理辅导及其他适当处遇措施;不得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第34条所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

“为了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协助帮教的检察官还与其法定监护人就监管帮扶具体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陆丁文静说,通过开展亲职教育等方式,引导法定监护人配合检察机关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考察期间,除了对未成年人进行实地监督考察外,湟中县检察院还将与栖霞区检察院及时反馈沟通涉罪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思想状况,并为栖霞区检察院的远程视频谈话提供全面协助。

考察期结束后,湟中县检察院出具考察意见与帮教期间的表现评定材料,移送栖霞区检察院,由该院作出最终决定。

“此次跨省异地帮教工作,湟中县检察院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努力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更人性化的考察方式,更专业、精准的帮教服务,这为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积累了经验。”湟中县检察院检察长谭志轶说。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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