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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浙江德清检察院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20-03-22 18:23:5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王春

□ 法制网通讯员 沈思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莫干山麓的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就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瞄准到精准化量刑这一文章上。

2019年11月初,德清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健在浙江省委政法委召开的全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上,用“三个一百”总结了德清县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经验成果,即自2019年4月份以来,适用率达65.68%(其中,10月份适用率达93.33%),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00%,法院采纳率100%,服判息诉率100%。这意味着德清县检察院把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效能。

以案释法

“我真后悔,同一个案子,一样的犯罪情节,别人出去了,我却要在监狱里面待上一年。”近日,在德清县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通过电子屏集中观看由德清检察院自拍自导自演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一个起因,两种结果》,通俗易懂的台词和以案释法的情节让犯罪嫌疑人一下子明白了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帮助犯罪嫌疑人全面了解新制度新政策,保障他们的权益。

“犯罪嫌疑人从拒不认罪到认罪认罚,有时候就是一念之差,我们除了办好案子以外,还要做好思想工作。”德清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宣恋勇在谈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办案带来的变化时,向记者介绍了一个生产、销售假药案。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从不认罪到主动认罪认罚,并主动提供了两位下家的信息。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整个庭审时间仅为15分钟,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

莫干论剑

2019年11月20日,德清检察院开展第八期“莫干论剑”岗位练兵活动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务主题沙龙,当地公检法司、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代表等参加活动,各方充分交流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做法和成效,并就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与困难交换意见建议。像这样的沙龙交流活动和联席会议已召开多次,目前已先后解决建立检察院驻点律师制度、证据开示制度、公诉人轮值出庭机制等事项;建立专人负责、大数据辅助运用的量刑建议审查机制,逐步建立本地区量刑标准体系;针对值班律师问题,建立值班律师工作制度,由县司法局在看守所、检察院、法院指派律师每周值班。

德清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形成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检察院具体负责、政法各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平安考核,确定各部门“责任田”,这样良好的互动关系打通了许多工作脉络。比如法检“两长”担任德清县第一例认罪认罚案件的审判员和公诉人,起到带头引领示范效应。再以加快推进政法办案一体化建设为例,推动平台数据共建共享,对进入一体化办案系统的认罪认罚案件,运用繁简分流、速裁程序等手段,实现快速流转、高效办理。目前速裁程序案件自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平均办案期限压缩到20天,最短期限为5天。如办理的全国首例网络寻衅滋事案,公安局、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共同研判取证方向,检察官经与法官沟通,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并被采纳。该案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突破了办案僵局、压缩办案期限至20天。

防微杜渐

德清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周甲准介绍。“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助力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善治,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对于从源头减少诉累,德清县检察院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中的作用,落实少捕慎诉,工作推进以来,认罪认罚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100%。

特别是该县某民营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系列案,涉税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通过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分层处理,促使涉案人员及时补交税款,4人作出不起诉处理,两人判处缓刑,有力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德清检察坚持“快速办小案,突破大要案”,对于轻刑案件,探索建立“三集中”工作机制,即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集中提起公诉、法院相对集中开庭审理,有效实现繁简分流。

据统计,德清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案件,公安侦查时间、检察院平均审查起诉期限同比缩减1/3,法院平均审理期限从去年同期的20.41天压缩到15天,平均庭审时间从去年同期的30分钟压缩到20分钟,增强了诉源治理,真正让有限司法资源向疑难复杂案件倾斜,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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