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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宁四方连线审结一起拒执案

2020-02-29 19:44:4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林海龙)近日,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吴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院通过网络庭审,实现法官在法院、公诉人在检察院、被告人在拘留所、辩护人在律所四地远程联审。

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景宁法院陆续受理以吴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16件,涉案金额296万元。该系列案执行过程中,景宁法院执行局依据财产查控线索,成功拍卖吴某名下的房产和轿车,并将拍卖所得按比例分配、发放给各申请执行人,但仍有20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尚未偿还。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吴某虚假申报财产,坚称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刻意隐瞒自己的债权,导致案件执行受阻。

之后,景宁法院陆续接到申请人举报:称吴某在收回个人债权后,向刘某、潘某等案外人偿还欠款,并多次在电话中提到“你们向法院起诉,就找法院拿钱,我是不会还钱的”,对于举报线索,执行法官积极调查取证,通过梳理相关人员谈话和吴某的还账清单,确认吴某在名下银行卡被冻结后,以现金的方式,陆续向案外人偿还债务达130余万元,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履行。此后,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吴某被起诉至景宁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悔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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