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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精准打击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犯罪

政法机关依法惩治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二)

2020-02-29 11:26:4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隔离观察治疗期间,犯罪嫌疑人郦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仍拒不听从医院管理和治疗,擅自离院与多名亲属长时间密切接触,回院后又以多种方式抗拒治疗,还吐痰声称要将自己的病传染给别人……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对郦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疫情期间,一些人故意造成病毒传播,给疫情防控工作和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和隐患。对此,各地政法机关纷纷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此类违法犯罪。

多位一线执法办案人员和法学专家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打击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违法犯罪活动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提供了明确法律指引,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更好地依法惩治相关违法犯罪。

查处相关案件两千余起

郦某是西双版纳首例新冠肺炎病例。

2019年12月至今年1月,郦某在湖北武汉探亲旅游,今年1月15日从武汉返回景洪后出现干咳、全身无力等症状。1月22日18时,卫生防疫机构对其采取隔离观察治疗,1月24日确诊。

1月22日19时33分,郦某擅自离开传染病医院,先后与多名亲属长时间密切接触,在当地卫健部门工作人员和民警长达两个小时劝说后才返回医院。回院后,郦某又一度采取拒绝打针吃药、谩骂医务人员等方式抗拒治疗,其间还存在用手撕扯医务人员防护口罩、向楼下吐痰声称要将自己的病传染给他人等行为。

办案民警介绍说,综合以上事实,景洪市公安局于1月24日对郦某立案调查,并在其治愈出院后,于2月3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郦某对其本人以上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无独有偶。近日,甘肃兰州警方对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进行立案调查。

兰州居民席某1月25日乘飞机从兰州前往北京,其间与一名确诊患者同住一个单元。2月7日,席某出现咳嗽症状,2月10日乘飞机返回兰州。2月11日至2月13日,席某多次违反当地关于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擅自前往药店、超市等公共场所并与多人接触,2月16日被确诊接受治疗。

警方调查显示,席某没有如实向社区报告自身患病情况以及前往医院检查咳嗽等具体事宜,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规定,致使与其有过接触的16人被集中隔离观察,另有125户283人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后果十分严重。

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于2月21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截至当时,各地公安机关累计查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98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2530起。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违法犯罪,涉疫执法工作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有力保障了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明晰犯罪界限精准打击

张某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关提出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致使与其密切接触的19名医护人员被隔离观察,与其同属一诊疗空间的50人被居家隔离观察,其居住的小区被封闭管控,严重妨害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近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以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东方市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王超告诉记者,《意见》及时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定罪处罚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为从快从严审理此类案件作出了明确法律指引,有利于更好地惩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意见》精神,我院在对被告人进行从严惩处的同时,考虑到其认罪认罚情节,在量刑上适当予以从轻处理,力争实现震慑犯罪社会效果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统一。”王超说。

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政法机关在打击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违法犯罪时,有的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治,有的则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惩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玉华注意到,《意见》出台前,各地对一些涉疫案件适用法律标准不一,如对于有“隐瞒旅居史”“不遵守防疫规定”等行为造成隔离或传染后果的,公安机关多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意见》出台后,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细化区分,有利于政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使得惩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更加精准有力。

李玉华进一步解释说,《意见》中明确规定了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不同情形:前者仅指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后者指上述行为之外的隐瞒、不遵守隔离规定等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意见》出台后,整条法律链条更加完整,公安机关与检、法之间沟通非常顺畅,有利于更好地打击疫情期间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肇州县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赵超越说。

依照意见精神审慎办案

“《意见》有助于政法机关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有效控制疫情传播蔓延,但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实践中要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静坤提醒说。

刘静坤举例说,如关于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的认定,应当以科学的医学诊断结论为准,特别是疑似病人,不能脱离医学诊断作出随意认定,有必要结合医学专业知识进一步明确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认定标准。

“还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身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等,这些都应在司法实践中审慎作出认定。”刘静坤认为,对于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有关部门应在隔离治疗期间,依法告知其隔离治疗的法律程序、期限,以及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督促其遵守隔离治疗的有关要求,尽量防患于未然。

李玉华提出,针对涉疫案件,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和“证据裁判原则”,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如对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案侦查要注意收集和固定好“确诊”“疑似”“病原携带者”以及“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等关键证据。  

吉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孙斌胜告诉记者,《意见》有效指导公安机关精准把握涉疫违法犯罪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和取证标准,有力提升了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精准性和规范性,下一步吉林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依法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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