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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期间岂能说走就走

河南社旗:一社区矫正人员3年擅自出入境30余次被收监

2020-01-14 17:46:1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常杰敏 康国轼)社区矫正期间岂能说走就走?河南省社旗县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频繁出入澳门,逃避管理,在3年内达30余次。近日,经社旗县检察院提出收监意见,张某被社旗县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人员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0月14日被社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为2015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在缓刑考验期内由社旗县司法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其间,张某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在明知社区矫正期间不得擅自出入境、外出需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仍频繁出入澳门,每次停留1日至7日不等,外出也未向司法局、司法所请假报备。

河南省有关部门在检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后,及时通报给社旗县检察院。该院得知这一案件线索后,立即指派第三检察部干警展开了深入全面的调查。

通过调取张某的出入境记录、询问其本人及查阅相关社区矫正档案,办案检察官确认其在社区矫正期间,明知不得擅自出入国(边)境的情况下,仍在2016年、2018年、2019年频繁出入澳门达30余次,企图逃避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情节严重。

经综合考虑,社旗县检察院认为,应当建议相关部门对张某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19年7月29日,社旗县检察院向社旗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8月6日,该县司法局向社旗县法院提出了对张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建议。经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将张某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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