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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会上一致同意“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湖北仙桃:探索将未检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

2020-01-14 17:39:22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刘堃 彭爱)“我能上大学,首先要感谢检察官阿姨和人民监督员叔叔们,没有你们的关爱,就没有我的今天!”这封特殊的信来自刚考上大学的许某,许某曾因打架被移送审查起诉,是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综合案件情况及人民监督员意见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使他的学业没有受到太大影响。

许某是仙桃市的一名高三学生,一次朋友聚会时,与人发生争执,和朋友一起将对方打伤。案件移送至仙桃市检察院,该院就此案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审查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

审查评议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案件情况,包括认定主要事实及证据、犯罪情节等,提出拟处理意见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回答了人民监督员的问题。

“我赞同对他作附条件不起诉!”人民监督员、仙桃市伟才幼儿园董事长马作亮说,“他今年即将参加高考,考虑到他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明显悔罪表现,我们应该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且,他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有投案自首的情节,父母可以对他进行管教,我们不必一定将他关起来,而应真正让他在帮教下改过自新。”

马作亮的观点得到其他参与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的赞同,大家一致认为应该对许某附条件不起诉。该院参考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后,依法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这是该院探索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将未检案件纳入监督对象后,取得良好监督效果的一个缩影。从2018年年初至2019年10月,该院办理的9件涉未成年人的不起诉刑事案件,全部被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进行了不公开审查。

记者了解到,该院不但让人民监督员参与对拟不起诉未检案件的监督,还将这种监督延伸到案件质量评查阶段。2018年以来,该院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强化了人民监督员对未检案件的有效监督。人民监督员们通过学习相关文件规定,了解评查规则,参与案件评查,填写《案件质量评查意见建议表》,提出各自的意见。

“通过案件评查,我看到人民检察院办案流程十分规范,检察人员办案非常艰辛,这是我以前很难了解的。”在一次评查活动后,仙桃市人民监督员危继军说道。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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