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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交通事故伤者时“捡拾”钱财瓜分

河南南召二村民因盗窃罪被判刑

2019-12-16 14:55: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 日常生活中,如果看到有人发生交通事故,很多人都会积极地加以救助,或者选择报警处理。但也有人反其道而行之,在“救助”过程中,趁人不备窃取不义之财,将被害人掉落的财物“拿走”。近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吕某和余某系同村居民,2019年9月23日下午2时左右,吕某和余某一同驾驶四轮电动车到集镇上赶集。途径一座大桥附近时,二人发现被害人刘某因交通事故晕倒在路边,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掉落在距刘某五六米远的路边。二人遂下车与众人一起救助刘某。

当吕某发现掉落的手提包后,准备将手提包捡起来交给刘某,但由于该手提包未拉好拉链,吕某发现里边有两叠多100元面值的人民币,遂心生贪念,趁刘某昏迷、围观人没注意之际,将手提包交给余某并交代余某将其放到四轮电动车上。

当吕某与众人一道将刘某抬上救护车后,其立即驾驶四轮电动车驶离事故现场。来到偏僻地段后,吕某与余某将“拾得”的财物清点后瓜分,吕某分得12400元,余某分得125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吕某、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该二人的犯罪金额、退赔情况、认罪悔罪态度,遂以盗窃罪判决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决余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史洪举 席 兵)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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