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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造成损失3315万 挪用公款2900万

安徽马鞍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刘殊获刑十五年

2019-12-16 14:55: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本报滁州12月12日电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朱一村 宋珺梅)今天上午,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鞍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刘殊犯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退出的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挪用公款未归还的人民币290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殊在任安徽省和县县长、和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违规向安徽某置业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315.25万元。明知某置业公司不符合应急周转资金使用条件和政府担保借款条件,为帮助特定关系人解决资金困难,强行决定为某置业公司提供应急周转资金和担保资金,合计4400万元,其中2900万元未退还。

刘殊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要他人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5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收受或索要他人贿赂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依法应当予以数罪并罚。刘殊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事实,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受贿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出受贿全部赃款,且其挪用公款中有1500万元在案发前已退还,依法对其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予以从轻处罚,对其受贿罪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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