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网络“刷单”本违法 高额佣金设骗局

95后刷单老手诈骗商家被判刑

2019-12-03 16:33: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姜 华 姜艳艳)一名95后“刷单”老手通过欺骗众多“刷手”,诈骗淘宝商家58.9万余元。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毕小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1995年2月出生的毕小红,结婚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偶尔在家做淘宝“刷单”生意,手下积攒了多名“刷手”资源。2017年10月,毕小红认识了同做“刷单”的上级代理商李某,两人开始首次合作。双方约定,李某先把刷单款(购买商品费用)给毕小红,由其联系“刷手”并转款给他们,不需要“刷手”垫付“刷单”费用,让他们通过相应的淘宝二维码购买商家的商品,帮商家提高信誉度。毕小红熟练、专业的业务能力逐渐让李某信任有加,并把她介绍给了另一“刷单”代理商张某,至此,三人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同年11月,三人承接了淘宝商家王某的“刷单”业务,以帮助王某店铺提高信誉度。和往常一样,张某、李某将商家“刷单”款支付给毕小红,每单给毕小红3元到9元的佣金,但要求毕小红必须提供其将“刷单”款支付给“刷手”的转账、交易记录。

随着“刷单”业务越来越多,毕小红认为“刷单”赚钱太慢 ,遂组建了名为“精英接单群”的微信群,吸收兼职“刷手”。毕小红告诉“刷手”,如果他们先自行垫付刷单款,将给付平均每单70元的佣金。如此高的佣金,令“刷手”心动不已。但毕小红要求完成“刷单”后,把相关记录截图发给毕小红,同时再把该笔“刷单”款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转给毕小红,待购买的物品到货以后,她会立刻把“刷手”垫付的货款及佣金一并支付。

2017年12月,王某发现有几个顾客交易成功后申请了退款,很快爆发大批量退款,一查竟然都是“刷单”客户。王某联系李某、张某,三人报警。原来,毕小红以“高佣金”为诱饵,从而套取“刷手”转账“刷单”款记录和淘宝交易成功记录的截图,以此骗取李某、张某支付“刷单”款,她并未兑现给“刷手”的承诺,而是私吞“刷单”款和佣金,用于个人消费、偿还个人债务等。 “刷手”拿不到应退回的货款和佣金,转而纷纷申请商家退款。王某无奈按照淘宝交易规则将货款退还,造成经济损失58.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毕小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部分赃款已退,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赵婕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