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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里的全科法官培养导师

2019-09-11 14:53:2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图① 全国优秀法官王丽。

王丽,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第十二届山东省政协委员,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山东政法智库成员,山东全科法官培养导师。因工作成绩斐然,先后荣立全省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全省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山东青年五四奖章、沂蒙十佳法官、山东省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 法制网记者  梁平妮 文/图

□ 法制网通讯员 段格林

2016年带领审判团队结案1750件,成为全省“办案状元”。

2017年结案2016件,再度刷新纪录。

2018年结案1683件,案件调撤率达93.54%,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均达98%。

这一组组数据,均来自一个叫王丽法官工作室的地方。

山东省临沂市交警二大队,左侧的联排平房,王丽法官工作室就设在这里。2015年10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在此设立王丽法官工作室,为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王丽带领审判团队担起重任。工作室成立以来,没有一起闹访、缠访、赴省、赴京等信访案件,没有一次违法违纪办案记录。

初见王丽,就被她的笑容感染了。这位85后的女法官,戴着一副黑红色拼接的圆框眼镜,浓眉大眼,说话的时候总爱笑,让人觉得温柔又亲切。

这种天然的亲切感,让王丽处理起交通事故案件来,更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王丽认为,法官办案,既要理性,也要有温度。

“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都是带着怒气和怨恨来的,加之原告方赔偿数额的期望值过高而被告方赔偿能力有限等,都加大了交通事故案件调解难度。”王丽说,作为法官,要有同理心,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多倾听当事人的想法,和当事人做好沟通,尽力让各方当事人满意,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在刚刚调解结束的一起案件中,原告(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各项损失费10多万元。交警作出事故认定,被告负全责,但其一直强调自己没有赔偿能力。

“我们走访发现,被告家庭确实困难,妻子身体状况不好,孩子年幼。”王丽说,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被告每月支付原告1000元,分7年半完成履行义务。

“这是我从业6年间,调解过履行期限最长的一起案件。虽然事情不大,标的额也不大,但是如果处理不好,会对双方家庭造成重大影响。”王丽认为,有些看起来走投无路的案件,也不能轻易放弃。

今年1月至5月,王丽法官工作室继续取得亮眼的成绩,调撤率达到96%。

“这些都是创新工作方法后水到渠成的结果。”王丽介绍说。在反复实践摸索中,王丽带领工作室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十巧工作法”,即巧引导、巧保全、巧立案、巧对接、巧送达、巧分流、巧排期、巧调解、巧庭审、巧过付,通过“十巧工作法”,简化了工作程序、提升了办案效率和效果。

“我们在整个诉讼流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指导,例如制作一张交通事故各项损失赔偿的‘明白纸’,指导当事人怎么举证、如何计算损失,并建议他们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途径解决纠纷,很多案件在诉前就化解了。”王丽介绍说。

“你们兄弟俩回去之后,要多多宽慰老父亲,关心父亲的心理创伤,不要因为这笔钱(赔偿金)再发生争议。”6月18日,王丽在调解成功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后,叮嘱当事人毛某的两个儿子。

3月1日,毛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张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乘车人郑某(毛某爱人)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郑某家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王丽了解后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郑某是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里打工,用工单位不愿出具工作证明,能否以城镇居民标准确定赔偿金数额。

“案子的取证过程很艰难,取证对象不会因为你是法官就配合你。”王丽说,在多次走访郑某同事,和保险公司数十次协商后,最终为郑某家属争取到了更多赔偿金。

“交通事故案件里的故事很多,看得越多,越无法释怀。有时候会去回想某个案件还有哪个细节需要注意,案件当事人会不会上诉上访,压力很大。”王丽说,但当看到原本苦大仇深的原、被告最终化干戈为玉帛,一桩桩矛盾纠纷得到平稳化解的时候,又觉得我们所经历的一切都是值得的。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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