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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背后有双监督“千里眼”

荆州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全覆盖

2019-07-09 21:51:2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刘志月

□ 法制网通讯员 张  雪

司法改革后,人大司法监督如何落实落地?

湖北省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监督工作的新途径,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强力推动市县两级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建设和有效运用。

6月26日15时,在荆州市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随机调出了荆州松滋市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实况。

这一切,案件的审判长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并不知情。

随着庭审进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钦等发现,庭上原告与原告代理人的座位与座位牌都放反了,且审判长也未依照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及上级法院要求讲普通话。

为了验证司法监督平台的功能,张钦在庭审快结束时给松滋市人民法院院长徐忠德打电话指出上述问题。

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当庭向相关诉讼参与人说明了座位牌摆放出错的情况。

不久,徐忠德给张钦发短信回告:“您提出的问题属实,刚才我到院里每个审判庭检查了一遍,并提醒了审判长。感谢人大的关心帮助教育,感谢人大的监督!”

近年来,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中发现,地方人大在司法监督的“度”更难把握,加之法律法规不完善,有的不同步,司法监督效能常打折扣,出现了“老办法不敢用、笨办法不好用、好办法不会用”的问题。

2017年上半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全国之先河,建成省级司法监督平台。荆州市人大常委会随即派员赴省学习考察,回来后速向常委会党组进行了专题汇报。

司法监督平台尤如一个大舞台,生旦净末丑一览无余。审理案件不仅可以显示审判者和控辩双方的水平、形象,可以看出平等主体之间各方及所有诉讼参与人的表现,审理行政案件还可以看出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

“司法监督平台既可以通过在线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监督,达到宏观与微观监督、间接与直接监督、类案与个案监督、事后与事中监督的有机统一。”张钦说。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利用法院科技法庭网络系统共建司法监督平台。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志坚说,人大建设司法监督平台是对法院的无形监督,虚心接受,全方位支持。

2018年6月,荆州市级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建成使用,随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县级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建设工作推进会;同年底,该市8个县市区平台全部建成。

三分建、二分管、五分用。司法监督平台建成只是起步,如何真正发挥作用更为关键。

为规范平台有效使用,2018年10月16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荆州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对平台的管理、使用、审批、察看、讨论、反馈、督办、保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与此同时,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公安县办起了司法监督平台使用工作试点。

荆州市公安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法院共同研究起草,并由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安县人大司法监督平台运用规程》,这一规程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程序作了规定,还设定了庭审评议表、意见建议等。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推广了公安县的做法。

统计显示,自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建成以来,荆州市县两级已组织各方面人员参与在线察看庭审活动45次,给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建议108条,司法机关全部有效整改。

“司法监督平台的运用,使以往对司法工作的闭塞性监督转型为知情性监督,解决了过去组织旁听庭审程序繁琐、交流不畅、效果不佳等问题。平台犹如一双‘千里眼’盯着执法办案,产生无形的监督威慑作用,倒逼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荆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邓世英如是说。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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